【刑事損毀】涉行人隧道貼海報被控 工程師稱所藏物品製作貓貓抓柱用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0/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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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師否認藏有物品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受審。資料圖片

3名女子涉於2019年10月,在九龍城一條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香港人,反抗」等字眼的海報,被控刑事損壞等罪,已認罪的2人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還押候判。27歲工程師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日(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供稱當晚在五金舖購買牆紙粉和噴膠等物品製作貓抓柱,否認用以貼海報。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首被告陳素賢(30歲,女商人)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次被告譚雯雯(27歲,工程師)及第3被告彭紫玲(29歲,文員)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彭已認罪候判。

譚否認控罪受審,控罪指她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號至379號行人隧道內管有1支噴膠、1盒牆紙粉、2卷膠紙、1把剪刀、1把鎅刀、7個口罩及3支箱頭筆。

被告自辯指從事醫療儀器保養及維修工作,案發當日晚上下班後相約朋友在土瓜灣晚膳,惟即將到達餐廳前時得知朋友遲到,於是到附近的五金舖購買用來製作枱腳的「貓抓柱」的噴膠。

被告續指,她在第1間五金舖買了一把剪刀,但該店售罄噴膠,遂改為買下店員推介的牆紙粉。被告其後認為噴膠較合用,便再到另一間五金舖買噴膠。晚飯時,友人知道被告搬屋時遺失很多物品,便贈予被告膠紙和鎅刀,讓被告修理家中的貓屋。

被告指晚飯後獨自回家,當步上世運花園的樓梯時有警員從後搭其左肩,並從其袋內搜出涉案物品,稱「有呢啲,即係關事啦」,並指接報有人在另一條隧道塗鴉,隨後拘捕她。

控方問及,被告是否知道牆紙粉需要約一晚才能變乾,不適合製作貓抓柱。被告稱店員沒有告知變乾時間,購買後曾懷疑遭店家欺騙,故到另一間店買噴膠。被告另否認以製作貓抓柱作為管有噴膠、牆紙粉和膠紙等物品貼海報的藉口。

裁判官在庭上檢驗涉案噴膠,指看來不似全新,被告同意噴咀上有少許黑色污漬,解釋當時噴膠拿上手有相當重量,故沒有驗貨。

10月31日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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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