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判囚】涉理大外參與暴動 3男認罪判囚45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0/25 19:02

最後更新: 2022/10/2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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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理大外暴動,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5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上街營救理大示威者,並與警方對峙,當晚逾200人在油尖旺區被捕。其中9名男女涉嫌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3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罪,今(2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為本港史上其中一場最大規模的暴動,雖然沒證據指被告當中的角色,但案例指出集結者等如認同暴力行為,判監45個月。

被告陳子謙(27歲,廚師)、朱盛軒(28歲,侍應)及郭曉泰(34歲,物業經理),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示威者聚集油尖旺一帶,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又築起防線與警對峙,法官形容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暴動並非出於突發。

法官又斥,示威者肆無忌憚破壞公物,在短時間內投擲多枚汽油彈,漠視法紀。當晚有商戶需要提早關門,影響生計,暴動亦令商戶和居民蒙受火警風險,加深持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

法官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不會容許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法官指本案為本港史上其中一場最大規模的暴動,雖然控方沒證據指被告在暴動的角色,但案例指集結者等如認同暴力行為。

法官又謂,即使有良好背景的青年長期監禁會使其家人感到傷痛,令家庭有經濟負擔,是一個悲劇,但不能構成減刑因素,法庭必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的罪行,判處阻嚇性刑罰,終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後刑期為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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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