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賄賂】涉贈近萬元智能電話予機電署工程師 廉署起訴註冊承辦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0/26 15:57

最後更新: 2022/10/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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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機電工程署(機電署)註冊承辦商,指他涉嫌贈送一部智能電話給一名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並為對方支付電訊服務費用。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10月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何志權44歲,利和電業工程有限公司(利和)及長盈電器工程有限公司(長盈)董事兼股東,被控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

根據《電力條例》,在香港從事電力程的人士及公司,須向機電署分別註冊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及註冊電業承辦商。利和及長盈於案發時同為註冊電業承辦商,被告則是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被告約於2015年經機電署分判商介紹,認識該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利和於2017年11初獲委聘為大嶼山一個政府度假營檢查及測試固定電力裝置。於2017年11月30日,被告以利和註冊電力工程人員身分簽署一份證明書,並將證明書呈交機電署加簽。

被告涉嫌於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與機電署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謝聲德提供款項共逾9,300元,即謝聲德的電訊服務費,當中包括一部由電訊供應商提供的智能電話。該部智能電話其後被贈予謝聲德。被告謝聲德57歲,早前涉機電署其他小型工程合約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訴多項罪名,包括維持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生活水平、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

廉署提醒各界人士,與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進行事務往來時,切勿向部門人員及機構職員提供利益,例如贈送禮物,以免引起利益衝突,甚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各界人士如有查詢,可與廉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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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思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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