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處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則明起刊憲 向業界提供吊船工作實務指引
發布時間: 2022/10/27 21:09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下發出的《處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則明天會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向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提供有關涉及吊船工作的實務指引。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非常注重物管工作的工業安全問題。香港樓宇大部分向高空發展,而新建住宅物業及辦公室大樓多採用落地玻璃幕牆設計,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不時因進行保養維修及清潔工作而需要頻繁使用吊船。經諮詢各持分者的意見後,監管局制定有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以加強提升業界進行吊船工作的安全水平,進一步增加業界對吊船工作的安全意識,並呼籲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依循守則指南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以避免意外發生。
《處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物管公司自行進行吊船工作所須注意事項
- 物管公司安排進行吊船工作所須注意事項
- 物管公司處理個別單位業戶自行進行吊船工作所須注意事項
- 物管公司應如何監察進行吊船工作
- 物管公司應如何就進行吊船工作作出通報
- 吊船工作完成後物管公司的跟進工作
- 物管公司應如何就吊船工作備存紀錄
監管局已就制定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諮詢發展局、民政事務總署、勞工處及建造業議會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和業界及業主組織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以作優化。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正式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13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防止貪污事宜—員工聘用及管理
- 處理外判物業管理服務
-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
-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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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