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3販毒案被判無罪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0/28 19:24

最後更新: 2022/10/2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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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兩名法官早前分別處理3宗販毒案審訊時,分別於結案陳詞及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後,引導陪審團就控罪作出毋須答辯裁決,3案共4名被告因此無罪獲釋,其中一案更有陪審員直接問及法官因由。律政司指兩名原審法官均犯錯,早前要求上訴庭釐清法律議題。上訴庭今(28日)頒下判詞,認為3案原審法官均決定錯誤,導致嚴重司法不公。上訴庭並指出,目前並沒有合法機制能讓控方就法律議題提出上訴,只能於被告獲判無罪後,才能交予上訴庭處理,上訴庭認為是次申請,正好證明就法定條文改革有迫切需要。

3宗販毒案共涉4名被告分別來自印尼、美國及洪都拉斯,3案均涉循機場入境涉販毒,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於高等法院經陪審團審訊,4人分別被裁定無罪後已離港。律政司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於被告被裁定無罪後將法律議題轉交上訴庭處理。

其中一案於審訊期間被告申請毋須答辯,原審法官接納申請後,指示陪審團裁定毋須答辯,當庭釋放。另案則於結案陳詞階段時,原審法官認為交由陪審團作出推論並不恰當,遂指示陪審團裁定被告毋須答辯,同樣無罪釋放,並引起陪審員向法官提問因由。

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出, 其中一案的陪審團,於法官指示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後,更直接問及法官因由,指案件屬公開審訊,他們應可向傳媒披露案件所涉證據,以及被告會否再被起訴等。上訴庭指聽取當日陪審團與法官之間對話錄音後,發現陪審團對於法官當時的指示及解釋感到莫名其妙。

上訴庭明言,陪審團直接就法官判決提出挑戰,可謂史無前例,對於陪審團的認真態度,一方面是感到鼓舞,另一方面對於法官所作出的指示感到遺憾,是次審訊或被公眾認為法庭審訊隨意,影響法官的尊嚴,及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上訴庭認為,處理3案的兩名原審法官決定錯誤,並因此嚴重造成司法不公。上訴庭指4名被告最終或會獲判無罪,但應經陪審團考慮作決定,法官作為法官的角色,而非由法官篡奪陪審團的職能,於陪審團作出考慮前,錯誤地撤銷案件,認為沒有可呈堂性證據供陪審團作推論,最終裁定所有被告毋須答辯及獲釋,上訴庭對此感到遺憾。

基於現行法定程序中,控方不能就高院法官裁定毋須答辯之決定提出上訴,律政司一方認為上訴庭應就法官作出毋須答辯決定時作出指引。上訴庭則指,目前並沒有合法機制能讓控方就法律議題提出上訴,只能於被告獲判無罪後,才能交予上訴庭處理,上訴庭認為是次申請,正好證明就法定條文改革有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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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