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上訴】套丁案11原居民罪成判囚 上訴質疑原審代表大律師嚴重失職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01 18:48

最後更新: 2022/11/01 19:38

分享:

分享:

大律師黃志偉今於上訴庭作供。林育慧攝

11名新界原居民及丁屋發展商涉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出售丁權,案件經審訊後,12人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罪成,於2015年分別被判監30個月至3年,為首次涉及出售丁權罪成案件。11名原居民准保釋就定罪提出上訴,其中1項上訴理據為原審時代表大律師嚴重失職,上訴一方指審訊前大律師或事務律師曾提及「呢單案好小事,罰錢嘅啫」,大律師否認曾說過,只提及定罪會判監,並非罰款。

11名上訴人為新界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39至87歲),早前就共22項串謀詐騙罪被裁定罪名成立,發展商李欽培被判監3年,其餘11人被判監30至34個月。控罪指他們於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詐騙地政總署涉案男丁為沙田大輋村土地擁有人,令署方發出建築許可證。

各上訴人准保釋候上訴,李欽培(87歲)於等候上訴聆訊期間已離世,其上訴申請早前已終止。11名上訴人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陸貽信、陳樂信及黃佩琪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許紹鼎等代表。

原審時代表12名被告的大律師黃志偉(下稱黃)今於上訴庭作供,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時指出,上訴理據之一為代表大律師嚴重失職,並問及黃於開審前有否就控方證據向每名被告索取指示。黃供稱沒有正式書面指示,但曾與被告開會,獲取指示後,由他於結案陳詞中提出抗辯理由,即各被告均不同意參與非法行為或協議,認為做法均符合政府和法律要求。

黃供稱,開審前曾與各被告一同開會,次數已忘記,約為數次,亦沒有正式會議紀錄。黃認為已獲取足夠指示,並於結案陳詞中提出抗辯理由。

黃續指曾向各被告解釋面對的串謀詐騙罪屬嚴重,並於開審前的會議中,曾提及估計定罪後須被判監,而非罰款。上訴一方則指,黃及當時的事務律師曾向被告提及「呢單案好小事,罰錢嘅啫」,黃否認曾說過。

上訴一方續指,其中1名被告韋俊傑的父親於審訊中獲免予起訴書,並於案中作供。上訴一方問及黃,有否問及被告會否有意轉任污點證人。黃供稱,當時沒有問過。上訴一方指,11名上訴人若轉為污點證人,明顯會與首被告發展商李欽培有利益衝突,故黃沒有與控方磋商。黃不同意,並指因各上訴人沒有犯法,為何要轉任污點證人。

上訴一方問及黃,曾否提及「打憲法為秘密武器或殺手鐧」,黃供稱沒有印象,亦不會使有用有關字眼。黃其後又表示曾說過「秘密」,但沒有提及「武器」,同意曾提及「政府針對行使丁權的管制是否違憲」是值得爭議,但沒有說過是「最佳抗辯理由」。

至於12名被告於原審時均沒有出庭作供,黃供稱當時曾向各被告解釋情況,並沒有著他們不作供,最後由他們自行決定。

聆訊明(2日)續。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