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律師】涉銅鑼灣街頭「私了」律師 3人判監19至34個月1人入教導所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04 15:52

最後更新: 2022/11/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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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律師陳子遷疑於2020年5月在銅鑼灣街頭,譴責示威者破壞店舖,遭大批人士「私了」受傷,陳的頭、耳及左手需縫針。(資料圖片)

事務律師陳子遷疑於2020年5月在銅鑼灣街頭,譴責示威者破壞店舖,遭大批人士「私了」受傷,陳的頭、耳及左手需縫針。4名涉案男子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等罪,3人今(4日)被判監19至34個月,餘下的17歲被告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非帶領角色,但他們的角色明顯令事件升溫,受害人沒有受更嚴重的傷害是不幸中之大幸。

本案被告為唐健帮(31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 歲,無業)及王浩雲(17歲),譽、鄭及王早前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及1項有意圖傷人罪。唐則原否認1項暴動及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改為承認控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以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涉案非法集結由網上發起,屬有預謀下進行,但未有證據顯示手法精密。暫委法官指,當日有逾千名示威者破壞公物及堵路,其間受害人因譴責示威者行為而受襲。

暫委法官指,受害人受襲1分多鐘,範圍約20多米,涉及20多名施襲者。施襲者均是自發、即興參與,未有受酒精或藥物影響,4名被告非帶領角色,但他們的角色明顯令事件升溫,受害人沒有受更嚴重的傷害是不幸中之大幸。暫委法官又指,案中有人兇狠地襲擊受害人頭部,稍一不慎便會鑄成大錯。

暫委法官又指,唐率先襲擊受害人,明顯令非法集結加入暴力元素,將唐判監34個月。暫委法官另考慮到其餘被告認罪以及有悔意等因素,判譽及鄭分別入獄25及19個月,王則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判刑後勉勵各被告指,希望他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將來繼續為社會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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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