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外出】涉違防疫規例外出兩國泰前空少罪成 官斥濫用特權令人染疫

社會 13:30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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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昱龍(左)及劉諾宏。(資料圖片)

兩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於2021年底從美國飛抵本港免檢疫,涉在居家醫學監察期間違規外出,其後兩人先後確診變異病毒株Omicron。兩人被控共3項「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外出用餐和探朋友等活動均屬不必要,裁定兩人全部罪名成立。專家證人庭上作供指,相信被告極可能互相傳染,並引發「望月樓」群組。裁判官斥被告濫用身為機組人員的特權,令他人染疫,下令將被告還押至12月1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為馬來西亞籍的黃昱龍(45歲)及劉諾宏(44歲),均報稱無業。黃及劉分別被控1項和2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而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黃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於同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進行自我隔離。劉的涉案日期則為同年12月25日及27日。

裁判官裁決時指,兩名被告在首3日外出進行的活動並非必要,被告抵港時已獲發醫學監察通知書,有責任熟讀相關要求,又指被告引用國泰內部電郵內容時斷章取義。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指探訪朋友、用餐、陪朋友到巴士站和交新手機予家人等活動屬必要或與精神健康有關,舉例指首被告黃昱龍辯稱因國泰裁員潮曾感到抑鬱,感激次被告劉諾宏曾開導他故探望對方,裁判官指黃沒有被醫生診斷有抑鬱症,亦毋須急於抵港翌日便探望劉。裁判官指被告並非真誠及合理地相信其行為沒有違法,說法亦不合理,裁定3項罪名成立。

控方在裁決後傳召衞生署流行病學專家馮永輝,就被告引發的傳播鏈作供。馮指兩名被告的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一致,很大可能在首被告黃昱龍探訪次被告劉諾宏時互相傳染。

馮又確認,在本案前本港雖然已錄得Omicron個案,惟均屬輸入個案,直至次被告在望月樓用膳後,才爆發本地個案,望月樓群組涉及9人。

裁判官批評,被告濫用身為機組人員可享較寬鬆的檢疫要求的特權,令他人染疫,明言會考慮判監,下令將被告還押至12月1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控方案情指,除非外出進行病毒檢測或看病等必要活動,否則被告需在抵港後第3天核酸檢測呈陰性才可離開監察地點,而兩名被告曾外出用膳和探朋友等。

被告黃昱龍自辯時指,根據國泰內部電郵,機組人員可外出進行有關身心健康的必要活動,故他曾經探朋友和買食物,不知道其行為違規。

被告劉諾宏在警誡下亦指,國泰內部電郵提到外出用膳和探訪朋友等均可接受的活動。劉自辯時指,因父親手機壞了而無法聯絡在英國確診的外甥女,故與父親用膳時將新手機交給對方,他因著緊父親而不想父親憂心,故認為外出與其身心健康有關。劉又稱受皮膚問題影響情緒,需要外出提取牆紙以解決家中滲水問題,認為對其精神狀態有一定影響,亦屬必要活動。

被告黃昱龍。 (陳靜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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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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