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提交報告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政治

發布時間: 2022/11/28 23:40

最後更新: 2022/11/2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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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今午否決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特首李家超傍時6時45分開記者會回應。(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特首李家超於傍晚6時45分見記者時表示,收到中央函件,要求就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情況提交報告,李家超表明,將在報告講及黎智英聘英國御狀抗辯涉國安案,並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容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晚上11時半,港府發言人表示,按中央函件要求,行政長官已向中央提交報告,並建議提請人大釋法。

【23:30】

港府發言人表示,按中央人民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發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長官今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19:20】

再被追問律政司是否失職,甚至要問責時,李家超回應指,律政司全力以赴搜集和整理證據、理據,形容律政司據理力爭,肯定對方努力。他又指,尊重法庭最後判決。

【19:10】

被問到港府提請釋法時間表時,他則交代,很快會向中央遞交報告。他同時透露,律政司將會申請押後黎智英案正審。

【19:07】

他表示,作為行政長官和國安委主席,因此有憲制責任,而國安委已召開會議,審視上訴許可被拒的理據,認為有需要提請釋法。他形容,作出決定是審慎、嚴肅,並基於國家安全。

他又指出,今次提請釋法,針對的是無本港執業權的外國律師,並非針對國籍,因為在香港執業的律師可以有不同國籍。他又進一步解釋,法官就任時須要宣誓效忠特區。

【19:00】

被問到律政司工作是否有不足時,李家超僅表示,認為事件影響深遠,必須作出釐清。

至於外籍法官是否亦難以做到保密時,他表示,法官任命經過紀律審查,而且《港區國安法》亦有指定法官制度,故不能與外籍律師情況混為一談。

【18:55】

李家超指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而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必須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防範國家安全風險。

他解釋,國家安全風險複雜多變,若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情況,更有機會在外國發生,而且不容易被察覺。

【18:45】

李家超表示,昨日收到中央人民政府按《港區國安法》第11條的函件,就《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就特區履行相關職責向中央提交報告,本港國家安全委員會已就此舉行會議。

他表明,會梳理相關情況,盡快遞交報告,並將會於報告中提及今次案件,提請人大常委會按《港區國安法》第65條釋法。

李家超表示,希望人大常委會釐清,根據《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容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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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胡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