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童】11年前戀上女友13歲胞妹 59歲兼職導師認非法性交候判
發布時間: 2022/11/29 18:18
最後更新: 2022/11/29 19:00
59歲業餘游泳及結他導師,於12年前授課時戀上女友的13歲胞妹,涉在教水時摸女方下體,又教授口交和發生性行為。涉案導師今(2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和非法性交等4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視事主為女友,更計劃待事主成年時迎娶對方。法官押後判刑至12月14日,為還押的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被告李廷川(59歲,兼職游泳教練及結他教師)承認2項非禮罪、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1項向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告被控在2011年6月至7月期間,在私家車和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X、在柴灣某工廈廁所對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和在旺角某單位內與X非法性交。被告原本不認罪受審,並挑戰警誡會面的呈堂性,最終在法官批准呈堂後改為認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未婚,在1987年起經營印刷廠,自2020年起須定期就認知障礙症覆診。被告由被捕至今已5年,對他造成壓力。代表律師指,被告視X為女友,更計劃待X成年時迎娶對方,X亦已原諒被告,並為被告求情。
法官聽罷求情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案情指,事發時47歲的被告在2010年經女友認識女友的13歲胞妹X,並在2011年4月起受女友所托教導X游泳和音樂,並接送X上游泳課。
涉案期間,被告駕車載上畢游泳課的X回家時,在車內伸手入X的短褲內撫摸其下體約10秒,兩人於大浪灣泳灘游泳時,被告曾隔著泳衣撫摸X的下體約5分鐘。
此外,被告在其柴灣工廈辦公室的廁所內教導X口交,再著X替他口交,兩人亦在被告家中發生性行為,其間並沒有使用避孕套。被告於2017年7月被捕,警誡下稱授課時對X有感覺,兩人在2011年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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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