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涉理大衝突民主黨羅健熙集結罪脫 其餘4人罪成還押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30 13:06

最後更新: 2022/11/3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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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民主黨羅健熙集結罪脫,其餘4人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涉於2019年於理工大學外參與非法集結,事後與另外9人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5人已認罪及判刑,餘下5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今(30日)裁定羅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其餘4名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還押12月21日作求情及判刑,其間等候背景報告。

5名被告包括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小學男教師)、羅健熙(36歲,前區議員)及鄧卓儒(31歲,記者)。除鄧外,其餘4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除羅外,其餘3人被裁定罪成。

鄧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及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7條索帶及一把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法官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另1項罪名則不成立。
 
法官於書面裁決書指,裁定警方進行圍捕前,科學館廣場已發生非法集結,於考慮所有證供後,裁定陳重誼、譚浩鳴及莫德惠均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法官指陳其非偶然到場,陳稱擔心其他示威者,更企圖制止警方舉槍,即承認故意到場支援,曾作出實際行動阻止警方執法,即其有意到場支持鼓勵及協助其他示威者。

法官指譚警誡下承認並非恰巧路過,亦非一時不慎置身示威者之間,裁定其有目的而於案發現場出現,他同時帶備衣物及口罩,其目的只可能是協助其他人反抗警方執法的人。

法官指莫供稱當天進入理大,擬以其老師的身份游說警方,以及以其前醫療隊成員的經驗提供急救,並説服理大學生離去。法官指即使莫當天到場是出於一片善心,向兩方游説及向傷者提供醫療服務,但其個人的良好願景並非犯案的答辯。法官指莫只是一名普通市民,在法律上沒有權力挾一己之善,違反警方的封鎖進入理大校園。莫亦知道此舉會為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帶來困難,實際抗拒警員執法,故不接納其說法。

至於羅健熙則供稱,當天探訪1名議員時途經現場,並看見警員駐守,擬觀察環境及留意值得關注的事。法官指案發前後,傳媒已報道理大事件,羅作為政治人物及公職人員,理應主動瞭解事件發展,惟羅對有關事件的認識極之片面,法官對其誠信有所保留。

法官續指,羅作為政客而為身處現場,認為他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做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法官指羅不可能是純粹出於無聊或病態的好奇心而到達及停留在現場,羅亦不可能不知道其在場,會令其他示威者感到道德上及實際上的支持和鼓勵。法官指羅雖然在發生非法集結之處一帶流連,但當中並沒有作出顯見的鼓勵及參與對峙的行為或動作,於沒有其他環境證據下,不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羅參與非法集結。

另外,就鄧面對之兩罪,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當天曾有示威者使用索帶或同樣設計的索帶,遂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鄧管有索帶的唯一意圖是為了摧毀或損壞財產,故撤銷控罪。至於鄧管有鐳射筆和萬用鉗,法官認為與其聲稱的記者工作無關,故認為唯一的推論是,鄧管有以上物品的目的是與警方衝突時使用,故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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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