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搶槍】西灣河開槍案兩男生囚6年 法官指被告傷勢咎由自取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30 15:53

最後更新: 2022/11/3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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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槍案兩男生囚6年,法官指被告傷勢咎由自取。(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人稱「熊仔餅」的男學生周柏均於西灣河被警員開槍擊中,需切除右邊腎臟。周及另1名男學生同被控1項企圖搶槍罪及1項阻差辦公罪,周另被控1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兩人早前經審訊後俱被裁定全部罪成,今(3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是有預謀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恃人多勢眾「以惡霸姿態欺負警員」,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判兩人入獄6年。法官又指2人傷勢乃咎由自取,拒作減刑。

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1歲,學生)及胡子鍵(20歲,學生),他們同被控企圖搶槍罪及阻差辦公罪,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同時在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發時有人堵路,交通完全癱瘓,2名被告的衣裝和裝備和周事前的通訊紀錄,2人肯定是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警員A遇襲前正獨自執勤,被告尾隨作出挑釁,「以惡霸姿態欺負警員」,是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就阻差辦公罪判監1年。

法官續指,雖然同意辯方指本案不涉持械搶劫,但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需要考慮,包括被搶槍的警員當時穿著制服執行職務,被告是有計劃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又恃人多勢眾欺負警員,目無法紀。另考慮當時社會氛圍和環境,有人侮辱警員A,又聲言不要讓A走,兩被告在此環境下犯案容易挑起群眾情緒,情況或急速惡化,令A的處境更危險,就企圖搶槍罪判囚6年。

至於周在被捕後試圖逃走,法官指當時警員已宣布拘捕,周卻在救護車到場前藉詞放下背包逃跑,明顯是經過計算的行為,遂判處6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時提到周事發後因腰椎受傷而不能久站,他又因切除腎臟,有腸黏連等後遺症,常因腸塞引致胃痛而時常入院。專家亦找不到治療方法,如不及時治療或有生命危險。

法官引述醫療報告反駁指,醫生從未提及周有不能久站問題,報告指周每次就腸黏連痛楚求醫後已可紓緩不適,直斥辯方指醫生束手無策,周有生命危險的說法是誇張失實,故意誤導法庭。至於胡雖在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需定期覆診和服藥,但仍可兼顧學業和兼職。

法官認為2名被告的傷勢或病況皆屬咎由自取,2人的康復進度良好,情況絕非嚴重,拒就此減刑,由於3項控罪涉及同一事件,刑期可同期執行,2人各入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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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