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失當】涉容許囚犯獄中用電話 懲教員及兩囚犯被控受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2/05 18:03

最後更新: 2022/12/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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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左)否認控罪受審。(陳曉欣攝)

2名懲教署人員涉串謀他人縱容1名囚犯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其中1名懲教助理更涉協助購買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監獄。涉案5人早前被廉署控以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1名懲教人員及2名前囚犯否認控罪,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該懲教人員容許囚犯在其監管下使用電話,曾撥出共2,275個電話及收發過1,889個短訊,更曾替對方致電電訊公司查詢電話卡信號的問題。

本案原有5名被告,依次為楊敬倫(43歲,一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二級懲教助理)、王帝俊(28歲,前稱王燕俊)、張銳明(36歲)及林翰祺(23歲)。

楊及王被控於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串謀使楊在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1部手機,及協助王改善電話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李、王、張及林另涉串謀使李在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1部手機,及為王將香煙帶進塘福懲教所。

王另被控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即於2020年8月18日至20日,在塘福懲教所與另1名在囚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當懲教署調查違反《監獄規則》的博彩活動時,由該在囚人士代王表示自己是該博彩活動的參與者;及在懲教署的紀律程序中,承認參與博彩活動的參與者。李和林早前已認罪,分別判監7個月及6個月。

控方開案陳詞指,楊及李案發時均駐守塘福懲教所,其餘3名被告均曾在塘福懲教所服刑。案發期間,王在楊及李的監管下於維修組工作,王透過2張電話儲值卡,撥出共2,275個電話及收發過1,889個短訊,包括接別人傳來的六合彩結果。王曾對楊說其CSL儲值卡疑因信號問題而無法打電話,楊遂為王檢查電話。而當王表示其號碼不能上網時,楊要求王保持低調。翌日,楊致電CSL熱線,投訴王的號碼信號差,經常收不到,並對CSL職員訛稱該號碼由其家人擁有。

增值紀錄顯示,王的CSL號碼在9月至10月間共增值了共1,400元,其中2次分別由林及林父增值,其中移動號碼則增值了共300元。

控方指於案發期間,王亦多次發短訊予林,著林叫李幫忙買香煙。李曾表示逐次購買香煙很麻煩,林建議李可預先購買幾條香煙,李表示會在維修組將香煙轉交王。

控方續指,王與囚友曾因使用自製的棋子賭博,被懲教職員沒收。王預計懲教署會召開紀律聆訊,提出以數千元報酬,著其他囚友代他承擔責任,最終該頂包的囚友須在「水飯房」囚禁14日及扣減工資等,王事後託林轉賬2,000元予囚友。

控方指,楊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管有未經授權引進的香煙,從未就此等嚴重違規行為向懲教署報告。

聆訊明(6日)續。

被告張銳明。(陳曉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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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