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糾紛】江若琳擬就人身傷害向寰宇索償 法官定於明年5月先處理聆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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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12/0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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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藝人江若琳於2014年遭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入稟指控其違約及要求索償,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審訊完畢,法官已於2月作出判決,裁定寰宇及江若琳各有部份勝訴,至於有關賠償金額則須再作第二部份聆訊,案件今(7日)作指示聆訊。法官訂於2023年5月5日,先處理賠償金額聆訊範圍,當中包括江若琳擬向寰宇就人身傷害索償,法官指有關申索於首次聆訊未有提及,有關聆訊範圍屆時再作決定。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江若琳(原名江玲)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暫委法官於2月作出書面判決後,指出有關第二部份之賠償金額聆訊,預計聆訊需時35天。 案件今作指示聆訊時,暫委法官指出雙方於第二部份聆訊前,宜先定出聆訊範圍,並指江一方擬提出人身傷害賠償,而有關申索於首部份聆訊並沒有提及,若江續就此提出申索,或須呈交醫療報告等文件。暫委法官表示現時尚未決定是否批准提出申索,因此先定於2023年5月5日,就第二部份賠償聆訊定出範圍時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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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