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盜竊】醫管局女高層與丈夫涉超巿偷食物 兩被告警誡下稱「偷嚟自己食嘅」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2/07 14:04

最後更新: 2022/12/0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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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右)及骨科醫生趙名宇(左)。(資料圖片)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夥同丈夫骨科醫生,在黃埔1間超市偷竊日本西瓜及壽司等總值逾1,600元的食物,同被控1項盜竊罪。2人否認控罪,案件今(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負責拘捕的警員供稱,兩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作出招認,男被告稱「呢啲都係我偷嚟自己食嘅」,女被告則稱「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辯方指警員拒絕被告聘請律師的要求,兩被告亦從未作出招認,質疑警員捏造,警員否認說法。

被告為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個西瓜、1個蜜瓜、2包布丁、2包藍莓、2包刺身、1包壽司和1包雞,總值1,632.8元。

負責拘捕的警員鍾兆偉供稱,案發當天他到達保安室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認為與保安員陳行舉所述情況相符,即兩被告將部分未付款的貨品帶離超市,其後鍾再點算未付款和已付款的貨物。鍾稱其後感室內空間細小兼人多擠逼,遂轉到超市外的平台宣布以盜竊罪拘捕兩名被告,男被告於警誡下稱「呢啲都係我偷嚟自己食嘅」,女被告則說「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

兩被告其後被帶往紅磡警署,鍾供稱已向兩被告讀出「羈留人士通知書」所載的權利,兩人其後簽署確認,鍾否認他或其他警員曾對被告毆打、脅逼或誘使。

辯方質疑,鍾在超市平台外宣布拘捕,並在記事冊記錄2名被告作出的招認,但未有寫明招認由哪名被告作招認,亦沒有記錄警誡詞及邀請被告簽署作實。

鍾承認未列明招認由何人所說,但解釋當時以最快和方便的方法抄錄被告所說的話。鍾又指據其以往做法,亦不會在疑犯招認後,邀請對方在記事冊簽署作實。

警員鍾兆偉供稱被告被捕後招認偷食物。(陳曉欣攝)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駱應淦道出辯方版本,指鍾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便對被告說「CCTV見到你哋有啲貨冇嘟機,即係偷嘢,要帶你哋返差館」,當時根本沒有點算過貨物,鍾否認。

駱又指,鍾在上警車前並沒有警誡兩人,在車上男被告稱想請律師,鍾稱「唔使請律師喇,有冇意圖都係偷,請律師都冇乜用,都係嘥錢」,而男被告從來沒有作出招認,鍾均否認說法。

駱續指,當男被告在警署內再次要求請律師和致電女兒時,1名孔姓偵緝警員對被告說「認罪最簡單最快走得,合作便可最快出返去」,又稱「呢啲嘢小事啦,唔會坐監」、「唔會留案底,你哋最多罰錢」,以及指示男被告說「今日我同太太去Aeon一時貪心偷食物自己食」,又說若兩人請律師不能即晚離開,稱在「臭格」很恐怖,被告會「頂唔住」。鍾均否認。

女被告代表律師布喜后指出,鍾在警車上進行拘捕及警誡,女被告從未說過「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是鍾捏造說法。鍾否認以上說法。

布續指,鍾為兩人進行錄影會面後,孔姓偵緝警員認為鍾撰寫的會面紀錄「冇晒啲時地人、動機」,故再為兩被告補錄口供。鍾只承認撰寫口供差,但不知道孔姓警員補錄口供的原因。

辯方反對將被告的招認呈堂,指被告在受到警員利誘、威嚇和誤導下非自願作出招認及簽署相關文件,因此反對呈堂。

聆訊2023年1月17日繼續。

被告趙名宇及莊慧敏到庭應訊。(陳曉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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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