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24歲前女職員否認襲擊男童 前院長首度出庭作供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2/20 14:12

最後更新: 2022/12/2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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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院崔惠英 (左)今出庭作供。(梁錦麟攝)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已有34名前職員被起訴,24歲前女職員涉襲擊1歲男童,今(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1項虐兒罪,案件開審。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首次於相關虐兒案出庭作供,代表律師引述檢討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指,童樂居職員普遍粗魯,對幼兒都是缺乏關注。崔供稱指自己無權回應,又哽咽稱「如果同事咁對小朋友,我唔會係度做咁多年」。

被告劉露琪(24歲)報稱幼兒工作員,被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9日,在童樂居涉及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AJ。

社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黃國豪作供稱,男童AJ母親因濫藥未能照顧AJ,最終放棄權利,因此社署安排AJ居住於童樂居。

前童樂居院長崔惠英作供稱,她於2012年起擔任院長,2022年離職,曾是就事件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的調查對象。崔指,未有印象收到有關職員弄傷小朋友的投訴,若有小朋友受傷則會啟動調查機制,包括翻看閉路電視片段。

崔又指,新入職職員會由資深職員教導約6個月,曾有新同事反映資深同事教導的做法並不適合,亦有資深同事反映新同事做事未如理想。

代表律師問及崔,新同事有否反映被資深同事要求以更粗魯方式對待小朋友。崔指,未有收到報告指,有新同事被要求要粗魯、粗暴、不斯文地對待小朋友。

代表律師又向崔指出,檢討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指出,童樂居職員普遍粗魯,對幼兒都是缺乏關注。崔指,自己未有權回應,又哽咽稱「如果同事咁對小朋友,我唔會係度做咁多年」。

代表律師指出,報告稱管理層早已察覺情況,但認為是可以接受,崔不同意。代表律師引述報告指,童樂居內士氣低落,管理人員對虐兒行為,缺乏理解,認為非故意虐待便可接受。崔供稱,同事一直以來均愛錫小朋友,疫情下亦繼續服務,亦會用私人時間帶小朋友外出,難以就上述說話作出評價。

代表律師續指,新入職的被告知道若以溫暖、安慰手法對待兒童,會令其他兒童要求更多良好照顧方法。崔指,很多年前有同事曾這樣說,但已跟同事解釋說法並不正確。

被告自辯時稱,曾有同事指導她不要對小朋友投放太多關愛,被告起初亦會無視有關同事教學,但發現用熱切態度對待小朋友後,會造成較危險情況。

被告又指,身邊同事工作態度相對冷漠,有時會用粗暴方法制止小朋友,主管看到同事與小朋友過分親密亦會有微言。被告指,曾有同事抵受不了有關文化而離職,離職前亦有向院長反映。

被告供稱,她曾以為幼童骨骼如玻璃脆弱,但看到小朋友以頭撞床架等危險行為後,發現幼童非如想像般易受傷害。

被告解釋於案發時正在與小朋友玩耍,故用腳撥、推或撞AJ腹、臀等位置,並未有踢向他,又指當時未察覺AJ越哭越厲害,另同意曾以腳撞AJ,以致其失平衡。被告又稱曾以腳掌慢慢撥向AJ的臉,以觀察AJ的反應,又指扔球亦只是為了與其他小朋友玩耍,未有考慮AJ會被球擊中。

被告續指,當時由於AJ跑向網床,故用手按下AJ,以免AJ受傷。被告又指,拉扯AJ褲頭是為了令他坐下,並不同意曾拉跌AJ。被告續指,她未有以膝蓋撞向AJ,只是並做重覆性動作,吸引AJ注意力。

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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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