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死因庭裁定的士司機非法被殺 警員申覆核獲批須重開死因研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2/23 14:30

最後更新: 2022/12/23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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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裁定的士司機非法被殺,涉案警員覆核獲批官令重開死因研訊。(資料圖片)

六旬的士司機10年前與乘客就車資事宜爭執被捕,男警林偉榮涉嫌箍頸押司機上警車,司機事後頸椎移位,留院1個月不治。死因庭早年裁定的士司機非法被殺,男警其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高等法院今(23日)頒下判詞,裁定男警勝訴,法官頒令重開死因研訊,推翻陪審團對的士司機非法被殺的裁決。

申請人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答辯人沒有派法律代表出庭,據悉其立場中立。

法官黃崇厚於判詞指,本案涉及警員執行職務期間使用武力,《警隊條例》賦權警員使用必要武力,申請人在案發時有權使用武力,除非使用過度武力才屬於非法,非法行為有襲擊及毆打性質,而施襲者需要具有犯罪意圖。 

法官續指,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武力屬於合法,例如警員防止罪案或某人自衛等。在死因研訊中,控方須以刑事審訊的標準證明1個人是否被非法殺害。

法官指出,陪審團若裁定死者非法被殺,必須在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申請人的行為是否令死者頸椎移位,傷及中樞神經而要長期臥床,最終死亡;申請人蓄意而為;該行為具危險性及該行為屬於非法。

惟答辯人在引導陪審團時稱,若陪審團接納專家意見,鑑於警員6823及警司的證供,警員的行為是否危險及非法沒有爭議性。法官認同申請方看法,若陪審團只考慮專家意見會無法反映整體情況。

至於答辯人總結證供時,指申請人在評估局勢後,認為使用合理武力執行職務而不會對死者造成嚴重傷害。法官認為,無論申請人的證據強弱,其行為是否危險或非法在死因研訊中仍然懸而未決,答辯人不當地剝奪了陪審團的職能。

法官認為,若陪審團有被引導考慮警員的行為是否危險及非法,他們未必會作出死者非法被殺的結論,尤其是裁決比數為3比2,差距極微。

法官指答辯人總結證供及引導時有誤,令陪審團的裁決不穩妥,遂推翻原有裁決,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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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