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判囚】涉金鐘參與暴動 9人判囚28至50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1/1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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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鐘參與暴,9人判囚28至50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有網民發起9.29「全球反極權」遊行,警方當日於銅鑼灣及金鐘一帶拘捕多人,96名男女被控暴動罪,在金鐘道參與暴動的8男1女今(13日)被判入獄28個月至50個月。法官指被告行事前應考慮對社會和家人的影響,以及相應的代價。

被告鄧頌城(案發時20歲,學生)、林翠雯(32歲,教師)、劉彥昭(36歲,音樂人)及林志豪(30歲,工程師)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梁德煌(22歲,技術員)、朱廣華(31歲,廚師)、劉永健(21歲,學生)、楊志豪(18歲,無業)及朱喬雋(23歲,程式工程師)早前認罪。9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暴動參與者近千人,港島心臟地帶淪為戰場,由於警方沒用盡手上武器才無人傷亡。憑被告的衣著,各人並非即興加入,助長了暴力者的殺傷力和氣勢。

法官指示威者自私自大,自以為抱著崇高理念,危及他人的財產和安全,令社會陷入恐懼不安中,但最大的損失是香港人的互信、和諧,香港的國際形象受損。

法官又指暴徒並非同質個體,也非十惡不赦的人,大部分人過往循規蹈矩,但成年人應知道其行為對他人的影響和需付出的代價。

法官指,被告梁德煌的求情信內容代表了很多受人影響,思想不成熟的人,特意讀出部分內容。梁指受人和社會氛圍影響上街,但遊行後來演變成衝突,有人因而受傷,社會也沒有變好,明白非法途徑不可取,願承擔後果。

法官稱,有人以為違法可以達義,守法則是過時。法官指提出此種看法的人固然應受罰,但被告作為成人,有能力分析及決定,考慮行為對社會和家人的影響。在某些暴政國家或許有需要違法達義,但香港仍未到這個地步,香港仍有機制改進,只是香港受歷史處境制肘,但所有國家、人類社會皆有其限制,不可一蹴而就。

法官接納各被告背景良好,認罪被告被判囚28至38個月,被裁定罪成被告則判囚46至50個月。由於被告劉彥昭被拍得持長竹和攜有噴漆,並逗留至少15分鐘,刑責較其他被告重,故被判監5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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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