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脫罪】涉性侵19歲女兒 6旬父被裁定強姦及非禮共3罪不成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1/1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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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父親涉於住所兩度強姦19歲女兒,以及撫摸女兒,其間威脅女兒不就範便會不給予零用錢及將其送回美國,事主於事發逾半年後,在母親詢問下揭發事件,涉案父親其後被捕,警誡下否認指控。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開審,陪審團今(19日)退庭商議後,裁定2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案發時被告60歲,被控2項強姦及1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間的某日,以及4月某日,在某單位強姦X。被告另於4月某日猥褻侵犯X。

7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逾3小時後,一致裁定兩項強姦罪名不成立,並以8比1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

被告獲判無罪後,代表律師申請訟費,控方表示只應支付部分訟費,法官頒令雙方就訟費申請呈交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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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