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按貸】涉虛報物業自住騙約490萬按貸 地產經理認欺詐罪候判

社會 12:33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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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38歲中原地產銷售經理涉於2016年獲批約490萬元按揭貸款後,先後透過中原地產將按揭單位出租予兩名租戶,其間要求其中1名租客將水務署帳户轉為其名下及提供水費單,並兩度向銀行確認物業屬自住,在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接獲投訴始揭發事件。涉案地產代理早前被廉署拘捕,今(3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申請沒收令,被告還押至4月11日先作提訊。

男被告趙嘉威(38歲),案發時為中原地產銷售經理,今承認2項欺詐罪,另1項欺詐罪存檔法庭。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滙豐銀行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將軍澳日出康城領都某單位用作自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就該物業維持給他的約490萬元按揭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蒙受不利。

控方擬申請沒收令,要求法庭安排提訊日再作申請。代表律師則表示,涉案租金約60至70萬,被告干犯本案後再向滙豐銀行申請二按,涉款約390萬元,需待提訊後再處理涉案單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作提訊,以待處理控方就沒收令的申請,其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被告於2016年1月以600萬元購入將軍澳日出康城領都某單位,其後向滙豐銀行確認,會根據按揭保險計劃向提出80%按揭成數的按揭貸款申請,再向銀行提交妥為簽署的申請表及物業自用聲明。被告在文件內聲明,他打算佔用和繼續佔用有關單位,並會在佔用情況有變時告知滙豐銀行。

滙豐銀行最終提供約490萬元按揭貸款予被告,被告於2016年4月15日安排中原地產出租有關單位,5天後與李姓租客簽署為期2年的物業租約。在租約提早終止後,被告於2017年4月3日再次安排中原地產出租有關單位,並與麥姓租客簽署為期2年的物業租約。

控方指被告曾要求麥把物業的水務署所持帳戶轉往被告名下,麥同意及向被告提供水費單。及至2020年1月19日,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接獲投訴,指稱上述單位並非由被告佔用,要求滙豐銀行向被告索取自用確認書連證明文件。

及至2020年1月底,滙豐銀行再要求被告確認物業是自用和提交公用設施帳單及銀行月結單作為證明。被告於同年2月7日向提交確認信確認物業自用,並提交物業的水費單及滙豐銀行月結單。

控方指,被告一直以來都沒有佔用涉案物業,並知道兩封確認信所提供的資料屬虛假。被告在本案罪行干犯期間,誘使滙豐銀行維持其按揭貸款,並誘使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繼續為該貸款提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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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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