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41歲男玩滑翔傘亡裁定死於意外 死因庭陪審團建議定期演習搜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2/03 16:41

最後更新: 2023/02/0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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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41歲男子於2018年7月在大嶼山玩滑翔傘期間失蹤,搜救6天後被尋回不治。死因庭經過6日研訊,陪審團今(3日)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向多個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包括搜救部門學習最新搜救技術和設備,警方及消防定期進行搜救演習等。

死者鍾旭華,生前為電子貿易公司東主,是香港滑翔傘協會會員,具中級飛行員資格。死者於2018年7月22日在大嶼山起飛場駕駛滑翔傘時失蹤,至同月27日被尋回後送院不治,終年41歲。

死因庭日前共傳召14名證人,4男1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6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因天氣急劇轉差,死者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最終撞向大東山南面的山坡,死亡原因是身體多處受傷,傷勢嚴重而在短時間內死亡,死亡日期為2018年7月22日下午2時02分。

陪審團向民航處、警務處、消防處、民航局意外調查機構及通訊事務管理局提出多項建議。

民航處方面,應立法規管滑翔傘運動,設立電子平台讓飛行員申請飛行,審批條件包括資歷、飛行時數等,並讓飛行員登記起飛及及降落地點和時間,此外在平台放置滑翔傘協會及聯會的滑翔傘操作手冊;規定飛行員必須攜帶追蹤裝置及緊急求救裝置。

消防處及警務處方面,訂立聯合搜救行動準則列明分工及職責;邀資訊科技、滑翔傘等專家加入搜救隊;搜救人員定期接受訓練,學習無人機技術及最新搜救技術;每年進行聯合搜救演習。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方面,應被賦權監察及跟進所涉部門有否落實安全建議;調查方向應涵蓋搜救工作的調查;安全建議應更全面及具體及邀第三方專家參與調查,增加公信力。另建議通訊事務局在1年內,建設足以覆蓋全港鄉郊地區的通訊基站。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感謝陪審團作出有用的建議,亦讚揚遺孀非常勇敢,一直盡力協助搜救,並非為了自己,也為了滑翔傘運動,感謝其為社會出一分力,希望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綜合早前證供,搜救行動由消防處主導,制定搜救策略,警方協助調派人手。7月23日及25日,遺孀陳利珊先後將死者的飛行路線截圖交給搜救人員,翌日將2個座標檔案交給警方,但警方不能開啟,陳下午再將Excel檔案交到指揮中心,惟搜救方指夜深及沒有目擊者等確切證據,翌日才會派員搜索。當局最終在27日下午1時許在大東山南面尋獲死者,位置距離座標20米範圍內。

時任大嶼山南分區指揮官唐百旋承認,警方在26日收到家屬提供的座標檔案時未能即時開啟,她得知同袍後來成功開啟,據知消防指雲層低而未即時派員搜索。至於飛行路線截圖,唐則稱沒印象收過。

時任消防處特種救援隊支援隊成員李偉明則指,26日沒收過家屬提供的座標檔案,警方亦從未告知。李指於同日晚上8時許才收到死者傘友傳來的座標檔案,但因當時夜深增搜救風險,決定翌日才出動。民安飛及飛行服務隊搜救人員均稱沒有收到消防指示到座標位置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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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