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兩跨性別人士更改證件性別遭拒 終院裁定終極上訴得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2/0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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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謝浩霖今獲終院獲判勝訴後,於終院外高舉寫上「勝訴」揮春。梁錦麟攝

兩名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早前就未能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上訴庭亦駁回上訴申請。兩名人士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今(6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勝訴,法官於判詞指,跨性別人士被檢查身份證時,尊嚴經常受到侵犯,其外表與未經修改的身份證性別不一,若修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以上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將減少。

上訴人為Q及謝浩霖;答辯人人事登記處處長。

謝浩霖於庭外表示,判決讓他能夠重投正常生活,過往因害怕避免尷尬而沒有使用更衣室,故在更換身份證後,謝希望重新運動。

法官於判詞指,兩名上訴人為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他們均曾接受荷爾蒙治療、乳房切除手術和實際生活體驗等,並已有男性身體特徵。按人事登記處政策,跨性別人士如欲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必須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術。

法官指,是次上訴的重點在於有關政策,以完整性别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别標記的準則是否相稱,以及有關政策的社會利益與上訴人在《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權利之間是否取得合理平衡。

法官指人事登記處一方的理據牽強及毫不關連,指當中曾假設跨性別人士受到化學攻擊後,救護人員灑水救援時,跨性別人士或需要在隔離地點脫掉衣服,並出現尷尬的情況。

法官指,在女傷者嚴重受傷下,男救護員亦不會因需等候女救護員到場而拒絕施行急救,可見如此緊急情況下,跨性別人士的外貌和身份證性別的不一致都變得微不足道。

法官指跨性別人士被檢查身份證時,尊嚴經常受到侵犯,其外表與未經修改的身份證性別不一,若修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以上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將減少。

法官又不接納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的唯一可行準則,法官指,從有關政策現行的醫學豁免及其他國家政策可見,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以外的準則顯然可行,亦不會造成行政困難。

法官指,人事登記處一方其中的主要理據提及本案跨性別人士「非絕對不可逆轉(not absolutely irreversible)」,他們或會停止荷爾蒙治療,恢復生育能力及懷孕,故該政策有理由要求切除女性生殖器官,但法官形容有關風險微乎其微。

法官認為政策對有關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裁定兩名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人事登記處處長的決定,聲明涉案政策規定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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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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