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兒童權利委員會冀社會探討如何有效保障兒童 促政府帶頭檢視和引入指引

社會 18:52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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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近日引發連串爭議,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今(7日)表示,希望是次事件能夠推動香港社會對如何讓兒童參與電影、電視劇、表演、廣告、紀錄片、研究和諮詢時得到有效保障有更深入的思考和建設性的討論,促政府或兒童事務委員會帶頭檢視和引入指引和制度。委員會並指,相信導演決定暫停公映是好的開始,期望導演、校方、參與拍攝的女生和英華所有的師生可以在兒童友好的氛圍下進行坦誠的對話以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案。

委員會表示,任何兒童參與活動,尤其是研究、諮詢、以文字或圖像的形式記錄兒童的觀點、感受和經歷,都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議題,需要謹慎處理。由於兒童身心能力尚未完全發展成熟,較易被大人傷害和操縱,所以學術界制定了非常詳細的倫理要求,而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亦制定了兒童參與的指引,其中包含 9 項核心原則,包括透明和公開、自願、尊重、與兒童有密切關係、兒童友好、共融、有培訓支持的、安全且對危險敏感、問責和有跟進。

委員會提到,在欠缺強烈的兒童權利觀點和完善的保障兒童系統下,往往容易依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孩子簽署同意書或做決定,把事情就此「了結」,但《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指出,每個兒童都是一個獨立個體,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需要得到尊重,並應根據他們的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應有的看待。聯合國並促請所有重要持分者制定守護兒童計劃,並要以兒童友好的方式直接與兒童溝通及讓兒童明白當自己權利可能受到損害時可以作出投訴和求助的途徑等,但很可惜,以上提及的種種似乎在本港社會十分罕見,甚至因為大眾常常存有誤解,認為兒童太幼稚,不能自己作決定,而對兒童權利加以抨擊。

委員會促請,政府或兒童事務委員會應帶頭檢視和引入指引和制度以確保兒童參與合乎聯合國的建議,而家長和兒童相關專業人士或工作者,也應協助及支援兒童讓他們的聲音能清晰地被社會聽得見,希望香港社會不只著眼於電影的爭議上,更要從兒童權利角度和兒童的最佳利益原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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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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