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終院】涉電筒照警員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准上訴終院6月聆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2/2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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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16歲男生於2019年10月在黃大仙新光中心附近行人天橋,被指與一男一女同以手電筒照射警員,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獲裁定得直,定罪及刑期撤銷。律政司今(20日)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終院指高院法官錯誤引用案例,認為案件具合理爭辯之處,遂批准上訴許可,排期於6月23日進行上訴聆訊。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麥永華(現年18歲),原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連同他人非法集結。

終院於判決書指出,律政司一方認為高院法官錯誤引用案例,裁定答辯人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是唯一及不可抗拒的推論。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基於案件具合理爭辯之處,以及判決構成重大和嚴重不公,排期於6月23日進行上訴聆訊。

高院法官早前指答辯人當時並非夥同一對男女及參與他們的行為,唯一合理推斷是他獨斷獨行,其行徑與該對男女無關,故控方未能證明答辯人與他人一起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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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