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情婦】證券公司前董事涉殺情婦後棄屍 陪審團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明判刑
發布時間: 2023/02/27 15:24
最後更新: 2023/02/27 19:23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與33歲夜總會女公關發展婚外情3年後遭揭發,情婦其後失蹤,警方接獲其兄長報警尋人後,憑閉路電視片段揭發前董事曾多次進出情婦所住大廈,搬走大型尼龍袋及駕車往將軍澳棄掉,並召裝修工清空及裝修單位,最終揭發情婦於單位內被殺。涉案前董事於情婦失蹤後半年被捕,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開審,5女4男陪審團今(27日)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一致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立,基於挑釁而非法殺害死者。
被告陳文深,案發時為證券公司董事,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女子秦嘉儀(33歲)。現年49歲的被告,一頭斑斑白髮,聞判後一度瞪眼似感驚訝,並望向旁聽席,之後一度低頭激動落淚。
控方指被告沒有刑事記錄,案發時於證券公司工作,2014年3月被捕後扣押至今。被告於2003年結婚,育有兩名兒子,於2016年離婚。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早已承認誤殺罪,應可獲三分一扣減刑期。被告自2014年被捕後被扣押,自此與兩名兒子沒有聯絡及見面。代表律師指,根據案例誤殺罪可被判囚6至12年,被告已被扣押9年,相等於已服刑13年多,要求法官判處即時獲釋刑期,讓被告重新展開新生活。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押後至明午(28日)宣判,代表律師要求被告保釋候判,法官拒絕申請。
本案發生於2011年,為首宗「無屍、無招認及無法證」案件。被告於2015年8 月,首次就謀殺罪於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囚終身,及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被告於2017年12月,經第2次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再度被判囚終身,就定罪再次提出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於2023年2月展開第3次審訊。
被告於首次審訊時否認曾殺害死者,他稱到單位時相信死者已搬走。及至第2次審訊時,被告稱於案發日提出分手,死者不斷打他,兩人糾纏間,被告將死者壓死,強調沒想過殺害死者。
至今次聆訊時,被告自辯稱遭死者不斷以粗言辱罵,「搞散你頭家,搞到你老婆再自殺」。被告稱當時感到十分嬲怒,為令死者收聲而用手大力按其口臉,其後發現殺死了情婦。被告聲稱之後所作之行為均是見步行步,強調沒有意圖殺害死者。被告稱因感到羞恥,不敢向他人提及因失控而做出可怕事。
聆訊明(2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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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