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判刑】涉2019年政總外參與暴動 19歲男生判教導所
發布時間: 2023/03/02 11:10
最後更新: 2023/03/02 11:32
多名示威者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52人被捕。當時16歲男生在開審前認罪,今(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站於示威者的前線築起傘陣,並戴上防毒面罩,屬有備而來,又指傘陣亦可協助其他示威者攻擊警方,被告在一定程度下起帶領作用。
被告黃德津(現19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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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逾500名示威者於政總外參與暴動,過百名示威者築起傘陣,架設路陣,並且切斷東西行車線,癱瘓核心商業區的交通。
暫委法官指,本案暴力程度高,示威者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亦曾組織防線與警方對峙,顯示有一定程度的組織性。示威者行為威脅市民安全,亦對附近店舖造成損失。
暫委法官指,有片段拍攝到被告於案發時站於示威者的前線築起傘陣,並手持磚塊,但未有擲向警方,惟被告戴上防毒面罩,顯然是為了方便行事,屬有備而來。
暫委法官又指,傘陣不單止是作防護之用,亦可協助其他示威者攻擊警方,被告在一定程度下起帶領作用。暫委法官考慮到被告年齡及認罪等因素後,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同案另外7名被告王益利(19歲)、周俊熙(21歲)、韓偉傑(25歲)、李柏賢(18歲)、石家宇(20歲)、劉家豪(18歲)及呂昊峻(19歲),他,以上均是案發時年齡,他們同於開審前認罪,早前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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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