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修例限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 張國鈞:防有人濫用程序

政治

發布時間: 2023/03/19 17:57

最後更新: 2023/03/2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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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修例是是為了處理潛在濫用制度的情況。(資料圖片)

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是否可以專案方式參與國安案件,申請人向法庭提出申請海外律師參與前,要先尋求行政長官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是為了處理潛在濫用制度的情況,例如有人不斷委任海外律師,以拖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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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指新例涵蓋的案件範圍太廣,被問到會否導致所有海外律師都不能來港處理案件時,張國鈞稱,行政長官會在制度設計上做好把關。至於特首做完決定後能否公開理據,張國鈞則表示,如果有關問題不是涉及國安影響時,會盡可能公開因由,但若所涉資料影響國安,「我相信在任何司法管轄區都會作出適當限制。」

張國鈞不認同修例是一刀切,他表示,修例是希望把人大釋法內容,全面準確地在本地法律呈現出來。強調本港已比其他地區開放,因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並無容許海外律師處理案件,亦不設專案認許制度。

另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明日率領司法機構代表團前往粵港澳大灣區內城市,包括廣州、深圳和珠海,訪問三日,其間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會面,並參訪當地法院設施、出席座談會,以及與內地法官及司法人員就法院運作及其他相關司法議題進行專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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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關景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