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涉拍打幼童後腦摔落地 童樂居前職員認虐3幼童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3/2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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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綉蔚。(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女職員被控。再多1名25歲前幼兒工作員,涉虐打3名1至3歲幼童,分別用力摔幼童到地上,用毛巾猛力擦面及拍打後腦,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私下會買玩具贈兒童,本性並不殘暴。裁判官還押被告至4月11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謝綉蔚(25歲),今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發於2021年11月20日及25日,3名受害幼童分別是1歲男童R、3歲男童F及1名身分不詳的幼童。

案情指,2021年11月20日早上8時18分,男童R及其他兒童與被告身處活動室。當被告伸展身體時,R用雙手抱頭,並左右轉身,隨即遭被告突如其來拍打後腦2下,R被打後用手摸住頭。

同日早上8時41分,被告與13名兒童在玩耍區靠牆坐下,被告突然大力捉住其中1名兒童的手臂將其摔落地,兒童痛得放聲大哭。5日後,被告和男童F等兒童在活動室圍著桌子坐,其間F徐徐舉起左手,姿勢半站半坐。被告見狀拿毛巾大力擦F的臉,F不禁大哭跑走。被告在2022年1月被捕,警誡下承認打了R。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內地出生及在港接受教育,考取幼兒教育文憑後於童樂居任職,月入約2.4萬元。被告被捕後無法於幼兒教育行業立足,改於新冠肺炎檢測中心工作,最近因疫情緩和而失業。

代表律師指,被告用毛巾替幼童捽面的時間短,拍打後腦的力度輕微,不見兒童有大反應或哭泣,辯方同意被告摔兒童落地行為過分粗魯,但襲擊不算嚴重。

代表律師續指,童樂居有不好的文化,令被告受渲染,其父母均認為被告投入工作。被告的同事及男友的求情信指,被告在公餘時間自費買玩具給院舍兒童,又與同事帶兒童外出玩耍,指被告本質不壞,亦非本性殘暴,僅因一念之差犯案。

裁判官聽畢求情押後案件至4月11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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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