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防疫規例】涉染疫後外出用餐播毒 42歲男囚7.5月官斥卑劣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3/23 15:11

最後更新: 2023/03/23 16:53

分享:

分享:

涉染疫後外出用餐播毒,42歲男囚7.5月官斥卑劣。(資料圖片)

42歲水果店職員涉去年確診新冠病毒後,於網上揚言「林鄭你要攬炒 我實去多啲藍店」,並乘地鐵及到多間食肆用餐,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被告不認罪並自行抗辯,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9罪成立。裁判官斥被告染疫外出極自私卑劣,連累無數無辜市民。令復常之路變得更崎嶇,判監7個月15日,並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雷寶林(42歲,水果店職員),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月28日,自知感染2019冠狀病毒而藉身處「吉野家」、「炯記手撕雞」、「美心MX」、「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海港冰廳」及6度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尖沙咀及旺角,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最新影片推介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被告的辯解屬開脫,被告有喉嚨痛、發燒等病徵,亦承認在3月24至26日進行快測均獲陽性結果,自知已染疫,被告在24日外出進行核酸檢測只是核實其已染疫,裁定首9項控罪罪成。至於餘下罪名,裁判官指由於被告不肯定27日的快測結果屬陰或陽,28日則獲發核酸陰性結果,遂裁定餘下罪名不成立。

現就另案服刑的被告求情時,呈上國泰空少「望月樓」一案判刑的新聞,指該案涉傳染他人,本案則沒證據指有人被傳染,望法庭判處較低刑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報道並非案例,對判刑無約束力,亦不認同可判處較輕刑罰。裁判官指,案發時受第五波疫情陰霾籠罩,醫療資源緊拙,斥被告極自私卑劣,間接令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諸流水,連累無數無辜市民,也令復常之路變得更崎嶇。被告雖獨居劏房,但可叫外賣或請求家人幫忙買食物和日用品,斥被告自私自利,無視公民責任,就9罪判囚7個月15日,被告因另案服刑中,裁判官下令本案其中1個半月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即加監6個月。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