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爭執】涉泊車爭拗襲貨車司機 退休警普通襲擊罪成囚7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3/30 16:40

最後更新: 2023/03/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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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鄺德榮普通襲擊罪成囚7天,基於已還押逾52天,當庭獲釋。梁錦麟攝

58歲退休男警疑因泊車問題在屯門兆康站外與客貨車男司機爭執及打鬥,男司機送院後不治。涉案退休警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30日)被改判普通襲擊罪罪成,判監7天。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早前已被還押52天,裁定被告當庭釋放,又指是次屬最不幸的事件,對死者兒子於車內目睹父親去世表示同情。死者遺孀於庭外哭訴判刑不公道,質疑「公平咩」。

被告鄺德榮(58歲,退休人士),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8日在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非法襲擊陳國樑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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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的檢控基礎並非被告導致死者死亡,早前證供亦顯示死者死於急性心臟病。暫委裁判官亦認同控方陳詞時指,被告下車前並未有危險,他原本可以駕車離去,但反而下車後指罵死者。

死者遺孀(左)於庭外質疑判決不公道。梁錦麟攝

暫委裁判官引述被告自辯時指,曾遭死者推撞胸口,惟說法與行車紀錄儀影片不符,被告與妻子當時並未有危險,故基於自衛而推死者的說法並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又指,死者亦曾兩度嘗試返回車廂,惟被告及妻子表現咄咄逼人。死者再次打開車門及撞向被告妻子,被告推開死者,不排除被告防止妻子受傷的自衛行為。死者其後拳擊被告頭部,兩人亦嘗試抓住對方,故未能排除在搏鬥期間被告嘗試自衛的可能性。

暫委裁判官考慮被告推死者的行為屬不必要的暴力,改判普通襲擊罪成,又指是次屬最不幸的事件,並由暴燥脾氣引致事件不必要地升級,死者後來亦死於原有的心臟病,並同情死者兒子於車內目睹父親去世。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是次屬輕微的普通襲擊罪,一般以罰款了事,惟事件涉及有人離世,故接納法庭以判監形式處理,但希望法庭可考慮被告早前已還押52天。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事件發生時沒有必要下車,及持攻擊性態度應對,指這類涉及路怒症(Road Rage)的案件,短期監禁是無可避免,遂判監7天,但考慮被告早前已還押多天,故當庭釋放。

死者遺孀散庭後於庭外哭訴判刑不公道,質疑「公平咩」,指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若非被告推撞死者,便不會發生後續事件。遺孀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問及會否向被告索償時,遺孀反問「你哋覺得我應唔應該」。

案發時,被告停泊私家車後,與妻子步行到兆康站內。死者陳國樑其後駕駛輕型貨車,停泊在被告車前,死者的9歲兒子在案發期間曾於輕型貨車上。

被告早前自辯稱,案發時他將車輛駛至死者客貨車旁時,死者跳下車截停被告,被告下車後擬解釋,但死者突然衝前,被告遂推開對方。被告稱,死者再用車門撞向被告妻子,被告遂以左臂隔開死者,遭死者拳打左臉,再抓着頸部,將被告拖至車尾後施襲。被告指他在死者鬆手後站起來,並打算報警,遂捉着死者,以防死者逃走,惟死者其後突然倒地。

控方於庭上播放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被告與死者疑於馬路上起爭執,死者之後欲返回客貨車上,惟被告疑於客貨車側門前推撞死者,遭死者出拳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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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