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限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 梅基發:申請前甄別程序為免有心者重複申請

政治

發布時間: 2023/03/31 19:17

最後更新: 2023/03/3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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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下午審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關景騰攝)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下午審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會議進行大約一個半小時便進入逐項審議階段。

對於當局建議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即海外律師向法庭申請參與案件前,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表示,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重複申請。

不過,新思維狄志遠質疑,行政長官甄別缺乏客觀準則,擔心會否因人而異、因時而變,又認為申請程序重複。梅基發解釋,甄別程序是初步判斷,不要讓沒有足夠理由的申請提交至法庭,因法庭資源珍貴,所以由特首考慮是否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其後進入法庭程序後,法院便會要求行政長官正式根據國安法發出證明書,以認定該申請是否屬於例外情況,行政長官證明書便是最終判斷。

經民聯梁美芬關注,行政長官能否讓國安委協助甄別,梅基發認為,「我不能代行政長官回應」,但目前提出的條文無規定、亦不適合規定行政長官應採取哪個機構及人士的意見,他強調,行政長官擁有酌情權。

選委界議員江玉歡則擔心國安定義不清晰,她舉例,若外國公司賣電腦予本港政府機構,但當中交易出現糾紛需要打官司的話,所涉情況是否屬於國安性質。

梅基發承認,確實較難判斷某些情況,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強調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及相關問題所帶來的影響作出判斷。

法案委員會商定,將在立法會網站登載公告,邀請公眾就修例草案提交意見書。委員可請關注條例草案者,應法案委員會在立法會網站發出的邀請,在限期(2023年4月6日下午5時)前,通過網站提交意見書。 秘書處會將接獲的意見書送交委員參閱,並轉交政府當局以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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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關景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