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貓食用】涉屠宰貓隻食用 58歲無業婦被控准保釋候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4/11 19:03

最後更新: 2023/04/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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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婦涉宰貓食用,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58歲無業婦涉於深水埗單位,屠宰1隻貓隻圖用作食用,被控1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案件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提訊,被告准以500元保釋候訊。

被告張蘭嬌(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3月1日,在深水埗白田邨一單位,屠宰1隻貓隻以作食物,違反《貓狗規例》第167A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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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隻或貓隻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隻或貓隻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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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