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入稟】曾泠樨共11名內地居民涉「唱高散貨 」 證監會入稟指違例申禁令
發布時間: 2023/04/26 17:12
最後更新: 2023/04/26 18:00
證監會早前發出公布,現年48歲內地女子曾泠樨未就兩項妨礙證監會於2020年5月進行關於「唱高散貨」搜查行動的控罪出庭應訊,被法庭發出逮捕手令。證監會最新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曾泠樨及其餘10人,涉作出操縱證券巿場等作為,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法庭委任另一人管理他們在港資產,並須向因其作為而損失的投資者作賠償,以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11人在港參與證券和期貨交易以操縱證券巿場。
原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11名答辯人為曾泠樨、江莉、趙昕、周丹、朱志煌、梁宇鈺、楊同源、冉茂秀、冉鳳鳴、劉豹及潘寧,全部人都居於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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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原告指11名答辯人涉操縱證券巿場,以及涉在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方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等,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原告指答辯人涉意圖誘使另一人購買或認購或不售賣中國大健康建設產業(除牌前編號:08259)的證券,直接或間接訂立或履行多宗交易,旨在提高證券價格。
據聯交所公告,中國大健康建設產業已於去年6月除牌。
原告又指,答辯人及或涉於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的交易中,意圖欺詐或欺騙而直接或間接使用任何手段、計劃或計謀等。原告又指答辯人及或明知而直接或間接串謀與梁宇杰(譯音)違反條例,要求法庭聲明梁亦違反條例。
原告另要法庭禁制答辯人取得或處置指明的任何財產,並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使交易各方回復他們訂立交易之前的狀況,以及頒令委任另一人管理在港資產,以及第6至11名被證券公司凍結之資產。
原告並要求法庭頒令,因答辯人的作為而投資中國大健康建設產業證券的人士,須歸還有關證券,並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須向有關投資者的損失作出賠償。原告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答辯人在港作出操縱證券巿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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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