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26歲前職員認虐7幼童囚約9個半月 官斥行為粗野至極點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5/02 17:09

最後更新: 2023/05/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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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職員涉虐7幼童,今被判囚婅9個半月。資料圖片

童樂居虐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其中26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襲擊7名幼童,承認7項虐兒罪 ,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2星期。裁判官批評被告部分動作猶如摔跤,粗野至極點,被告明顯是發洩情緒,並指使用暴力毫無教導作用。

被告鄧美欣(26歲)早前承認7項虐兒罪,被告涉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襲擊7名1至2歲男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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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即使被告有需要阻止幼童的不當行為以防止意外發生,亦必然可採取較溫柔的方式處理,批評被告手法粗野。就案中所涉襲擊行為,裁判官斥被告提起幼童雙手再摔落地,令幼童頭部撞到地面,動作猶如摔交,粗野至極點,被告明顯是為了發洩情緒,令法庭感到震驚;而被告為了盡快為幼童抹面和手,將幼童當成物件大力擦,罔顧幼兒的安全和感受。

裁判官續指,被告在求情信稱不知道幼兒會感到痛楚,是沒有正面面對其作為,法庭亦不會評論童樂居是否有人手短缺問題,因被告清楚工作守則,卻放棄專業操守,故不接納被告因人手不足及工作壓力而犯案作為求情理由。

裁判官指,幼兒想探索世界和四處走動是正常不過,不解被告體罰有何作用,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情緒失控,將壓力肆意發洩在幼童身上,包括多次令幼童的頭撞地,而被告在6天內襲擊7名幼童,遠超一時處理不到壓力的情況,就7罪判囚共9個月2周,即約9個半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任職童樂居幼兒工作員,案發期間被告涉虐待7名幼童,包括突然捉着2歲女童H的雙手,將H舉至離地半米後拋在地上,H落地反彈後大哭。被告曾用書本拍打1歲男童G及1歲女童AA的頭部,另用毛巾大力擦1歲男童AD的臉,掌摑1歲男童AI,以及拍打不知名兒童的頭部及臀部。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視幼教為夢想職業,沒為意其行為犯法,反省後明白用錯方法教導,被告為此賠上前程已受到極大教訓,承諾不會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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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