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恐襲】中三男生主腦認串謀恐怖活動 6學生還押5.25求情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5/06 15:51

最後更新: 2023/05/0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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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6名學生涉於法院等地進行炸彈襲擊案,當中有「光城者」成員連同5名學生涉租用酒店房間製造炸藥,以及到法院觀察環境。中三男主腦欲於事後以「浮城」的名義公開承認責任,今(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違反《港區國安法》,另外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法官先替其中3名未滿20歲的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作求情及判刑,各被告其間須還押。

6名被告為報稱中6女學生郭文希(20歲)、中3男學生何裕泓(19歲)、中4男學生歐文(21歲)、中3陳姓男學生(17歲)、中4羅姓男學生(17歲)及中5女生蘇穎貞(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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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裕泓承認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與其餘被告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其餘5名被告則承認1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及蘇穎貞,於上述日子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陳凱量、郭文希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各被告同意案情指,何裕泓為事件主腦,並曾於2021年初提出於法院等政府大樓放置炸彈的計劃,並負責招募其他人參與計劃,及製造炸藥,此外另1人亦屬主腦,負責提供資金,以及向何提供有關TATP的資訊,並在計劃執行當日招募其他人觀察環境。

郭文希與其男友則是光城者成員,2人隨後認識何裕泓,郭與何再透過Telegram 討論如何使用TATP。郭與其男友並介紹另1人予何。該人隨後向何表明他曾於沙咀道檢測站縱火,並表示可以提供資金及幫助招募人手執行涉案計劃。該人隨後承諾為計劃提供資金,以購買爆炸原材料,並協助何在事後離開香港。

何又曾向其化學老師稱計劃於法院洗手間內放置炸彈,問及如何製作炸彈,惟其化學老師稱不懂如何製作。何隨後與歐文租用一酒店房間,以作規劃和準備製作炸藥等,何亦曾告知蘇穎貞計劃,並要求蘇購買炸藥原材料,並獲蘇同意。

何亦招募陳加入計劃,羅則透過陳引進加入計劃,並同意以500元酬勞輸送炸彈,3人曾分別於屯門裁判法院及觀塘裁判法院視察拍照。何隨後又稱將會放置兩枚炸彈於觀塘法院大樓,陳負責將其中1枚炸彈放入6樓回收箱內,然後以手機引爆炸彈。若炸彈沒有爆炸,陳則需指示羅到場引爆。 

陳反對將羅置於危險之中,但何表示「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汙糟嘢總要有人做」,又指計劃成功後將以「浮城」的名義公開承認責任,此後「浮城」將成為一個公認的組織,並執行未來的計劃。

各被告隨後於2021年7月間被捕,警方在酒店房間搜出列有涉案計劃及爆炸品成份的筆記,以及用於製造或放置爆炸性物質的裝置、實驗室裝置和其他材料,如滴管、玻璃瓶等。

在警誡下郭自稱是光城者成員,陳則稱「係連儂哥(何)叫我準備喺今年7月10號至20號內放啲炸彈喺觀塘法院正門。我完全無收過錢,只係信錯咗佢。」

羅則於警誡下稱「Peter(陳)係有俾過$500 我,叫我幫佢放炸彈,但Peter 無話我知幾時放,都無話放邊度。」,歐則稱他與何是中學同學,蘇則稱與何為鄰居,何則保持緘默。

法官先替陳、羅、蘇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5月25日作求情及判刑,其間各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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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