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涉拍打及拉扯4名幼童 50歲前職員否認4虐兒罪受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5/15 15:04

最後更新: 2023/05/1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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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拍打及拉扯4名幼童,50歲前職員否認4虐兒罪受審。(資料圖片)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其中50歲前女職員涉襲擊4名不足3歲的兒童,包括拍打頭部及拉扯手腳。女職員早前否認4項虐兒罪,案件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疑突然衝前拍打女童頭部,之後再推其頭部。被告自辯時稱,因女童在疫情下親吻男童嘴而立即阻止;案件押後至6月2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女被告陳綺雯(50歲),報稱幼兒工作員,否認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身為年滿16歲而對2歲女童V、2歲男童B、3歲男童F,以及1名身份不詳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上述4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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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於庭上播放涉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疑於洗手間內拍打男童B的頭部,以致B險些跌倒,被告又疑於廁格內拍打及拉扯男童F,被告另於活動室內拍打不知名兒童及女童V頭部。

片段又顯示被告照顧約20名小朋友期間,疑突然衝前拍打女童V頭部,令V頭部向前傾,被告再用手推女童V的頭部,令V向後傾。

被告自辯稱,她於童樂居工作27年,基於喜愛小朋友而選擇這份工作。被告指,童樂居服務的小朋友均來自社會上一些沒有能力照顧孩童的家庭,當中涉及父母濫藥、虐兒或有精神問題等。

被告指,過往曾有家長持刀私自接走小朋友,故此一般職員均害怕小朋友發生意外及損傷,因職員便須接觸他們的家長。

被告續稱,案發時看到女童V親吻旁邊男童的嘴,考慮到當時疫情嚴重,於是立即阻止,並指當時的力度不足以弄傷V,V亦沒有表現痛苦。此外,V亦曾撲向另1名兒童,被告遂輕拍V的頭部。

被告又指,由於男童F於案發時打算扯下衣服鈕扣,由於被告擔心F吞下鈕扣,遂捉着F的手。被告解釋當時上下搖擺F的手約9秒,旨在令F對此有深刻印象,以防事件日後再發生。

被告不認同控方所指,她曾大力捏F以致F站起。被告解釋當時只是緊緊捉着F的手,並沒有捏F,又指F當時有叫喊,但在被告鬆手後便停止,被告形容F當時屬受責備下的哭喊。

被告續指,由於男童B在便溺訓練時,未有脫下尿片便進入洗手間,被告當時要求B到垃圾桶脫尿片不果後,便撥了B一下。控辯方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6月2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2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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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