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涉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囚終身 女保鑣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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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5/19 13:49

最後更新: 2023/05/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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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囚終身,女保鑣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資料圖片)

2018年鰂魚涌公園槍殺案,47歲女子詹心桀疑因不滿姨舅遲遲未處理外婆遺下之物業,未能於其母親去世前分配得益而動殺機,早年被裁定謀殺等4罪成,依例判囚終身。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詹仍須就謀殺罪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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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詹心桀(47歲)於2021年被裁定2項謀殺及2項有意圖而射擊罪成,控罪指她於2018年6月26日及27日,在香港謀殺二姨詹少芬(80歲)及四舅父詹鎮基(62歲),並於6月26日在太古城道鰂魚涌公園,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5歲)及三姨詹小慧(65歲)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們射擊。

上訴方的理據指,由被告證明其有減責神志失常的做法不公,法官亦沒有就謊言指引對陪審團作出全面引導。

判詞指,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不必證明任何事情,但謀殺罪的減責神志失常屬例外,辯方具舉證責任。該舉證責任可被視作抗辯理由,被告人毋須反證犯罪元素,控方仍須證明被告是有意圖地非法殺人。

判詞指,由被告人證明其有神志失常屬合理,因被告才有權找醫學專家證其精神狀況,即使該抗辯理由侵犯了無罪推定原則,但亦屬於相稱的和合理的。

上訴庭續指,被告行刑式射殺2名親人,即使被告沒有正式承認有意圖殺人,但依其對警方及精神科醫生的說法,毫無疑問反映她有意圖殺人。

至於上訴方指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謊言指引不全面,上訴庭指被告會見2名精神科醫生時有兩種說法,屬於被告的精神狀況,控方不賴以證明被告有罪,因此陪審團不會因被告說法不一受到影響。

上訴庭因此駁回被告的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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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