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前職員涉掌摑膝跪虐9童 官斥針對頭部施虐判囚50星期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5/23 17:33

最後更新: 2023/05/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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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職員涉掌摑膝跪虐9童,官斥針對頭部施虐判囚50星期。(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底爆出虐兒醜聞,累計34名女職員被控。27歲幼兒工作員涉以掌摑、膝跪等方式虐待9名幼童,早前承認9項虐兒罪,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多次襲擊均針對幼童頭部,包括打至頭撞牆壁,對幼童造成相當程度的痛楚,判她入獄4個月34周,即共約50星期。

被告馮凱琍(27歲)承認於2021年12月1日至21日期間,於童樂居內襲擊9名1至3歲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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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用錯方法,以暴力解決問題,對受害兒童感愧疚,望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部分受害幼童年僅1歲,身體脆弱,遭用力打頭和倒地時,有機會腦部受創,被告多次襲擊均針對幼童頭部,必然對幼童造成相當程度的痛楚。

裁判官又指,被告其中一次襲擊舉腳狀似踩向躺在地上的幼童,又在幼童耳邊踏腳,造成視覺及體感的震憾,令幼童受到大程度的驚嚇,常人對待動物也不會如此,斥被告對受害幼童及其職業毫不尊重。

裁判官就9罪判囚4周至4個月不等,考慮到刑期整體性,被告共須入獄4個月34周,即約50周。

案情指,被告在12月1日拍打1名不知名兒童頭部,令其跌在地上哭泣。至12月7日,被告將2歲男童U踢落嬰兒床上;被告又捉着2歲女童W的肩,將W摔在地下。

至同月14日,被告在嬰兒床上拍打3歲女童I的臉,又坐於2歲男童B的嬰兒床上,捉着B雙腳使B劈腳。被告將不知名兒童拖行,將其困於自己的雙腳之間,多番用腳翻轉該兒童,又將腳舉至不知名兒童面上,再踩向該兒童耳旁。被告又用手拍打A,令A向後跌倒。

同年12月21日,被告先在活動室內拍打1歲男P面部,使其向後跌倒,隨後膝壓1歲男童G的身上,又以右膝壓左G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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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