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涉違國安法案黎智英申終止聆訊 國安法3法官一致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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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5/29 16:14

最後更新: 2023/05/2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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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國安法案黎智英申終止聆訊,高院頒布書面判決駁回申請。(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不設陪審團審訊,由3名指定國安法法官審理,訂於9月25日開審,黎一方早前向高院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質疑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制度實施時欠缺透明度,造成公眾疑慮。法官今(29日)頒布書面判決駁回申請,稱指定法官須作司法宣誓,並由法院分配審理個別案件,而且聆訊及裁決均會對公眾公開,一致駁回申請。

法官今於書面判決指,行政長官在指定國安法法官方面雖擁有酌情權,但沒有絕對決定權,因為被指定的法官須是司法機構內的人員,他們均由行政長官按獨立的諮詢機構,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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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指定法官與其他法官一樣,均須作司法宣誓及遵守《法官行為指引》,並由法院分配審理個別案件。此外,法庭聆訊及裁決均會對公眾公開,並會在網上公佈裁決,被告亦可在被定罪後提出上訴。

法官指,《港區國安法》僅規定指定法官不得發表或作出任何行為危及國家安全,否則應將其從指定名單中刪除,要求是完全合法、合理及必要。法官指,雖然至今仍未公開指定法官數量,但法官數目仍可分組同時處理兩宗案件,故行政長官未能操縱指定法官的分配。法官又指,早前亦先後有7名法官批准御用大律師Tim Owen在審訊中代表黎智英,這反映司法獨立性仍存在。

法官又指,若陪審團不會受到對被告有所偏頗的傳媒報道影響,法官則可以在此作出更專業的表現。法官指,雖然Tim Owen在港未具全面執業資格,但黎智英仍能獲得6名大律師組成的團隊協助,故仍可獲公平審訊,遂駁回是次終止聆訊申請。

案件早前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黎一方早前陳詞時指,質疑國安法指定法官任命制度實施時並不透明及缺乏保障,造成公眾疑慮,以及律政司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事件屬逼害而非檢控。

律政司一方指,現時所有司法人員任職前均須宣誓,故毋須擔心審訊時出現不公。律政司一方並引述唐英傑案等司法覆核判詞指,指定法官制度未有不公,亦未有造成審訊不公。

被告為黎智英(74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已訂於9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40天,同案6名壹傳媒前高層早前已認罪候判,部分被告將於本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另外,案件訂於明天(30日)早上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預計需時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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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