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關係】驗DNA驚悉17歲兒非親生 病父不捨續養兒大學畢業結局超淒涼
發布時間: 2023/06/06 13:38
最後更新: 2023/06/06 13:40
好心冇好報!重慶一名身患尿毒症的男子,2008年與離婚妻子因17歲兒子的教育問題爭吵時,被告知兒子非他親生,男子氣憤下驗DNA才知白養了別人的兒子,惟不捨與兒子多年感情,甘心繼續養育他直至大學畢業,但兒子出外工作後即與前妻齊齊失蹤,男子無奈下到法院控告前妻,要求她支付20餘年來養育「兒子」的生活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合共19萬餘元人民幣(約21萬港元)。
離婚後父親獨力養兒子
綜合内地媒體報道,重慶男子王超(化名)與前妻林艷(化名)1991年登記結婚,同年9月3日誕下兒子王小超(化名)。兩人2002年9月18日辦理離婚,並約定兒子由王超撫養,而王小超的一切費用都由王超承擔,雙方「無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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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林艷因王小超的教育問題多次與王超發生爭吵,期間曾告知王小超並非他親生。2008年,林艷再提及王超戴綠帽一事,王超嬲爆,於是帶王小超驗DNA,終於證實兩人並非親生父子。王超得悉後晴天霹靂,但念及與「兒子」多年感情,而且小超仍是學生,繼續撫養他成人,更供他讀完大學。
向前妻索償養子生活費
可惜兒子不懂感恩,大學畢業找到工作後,就突然玩失蹤,王超亦找不到前妻林艷。此時,身患尿毒症及腎移植術後腎功能衰竭的王超,無依無靠下,惟有向法院提告,要求林艷支付多年來王小超的撫養費、教育費、醫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費用。
重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林艷不僅違背夫妻間的忠誠,還隱瞞王小超並非王超親生子女的事實,在離婚後把應要承擔的費用及撫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轉嫁給與孩子沒血緣關係且不知情的王超身上,侵害了王超的人格權利和財產權利。
綜合案件事實與證據,法院判林艷向王超支付王小超多年的合理撫養費合共16.9萬人民幣,並支付王超精神損害賠償3萬元,合共計19.9萬元人民幣(約2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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