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管治】立法會通過嶺大修例 撤學生會會長當然校董、副校增至3人
發布時間: 2023/06/21 22:15
最後更新: 2023/06/26 11:54
立法會今日(21日)三讀通過修訂《嶺南大學條例》,廢取條例中所有「學生會」的字眼,包括取消由學生會會長擔任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安排,本科生校董代表改由全體本科生互選再經校董會委任產生,並增設研究生學生代表;另容許嶺大委任副校長人數,由目前1人增至最多3人。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將於刊憲後生效。
《2023年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是由身兼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的議員劉智鵬提出。嶺大歡迎立法會通過修例,形容此條例草案標誌著嶺大提升大學管治、為其未來發展做好準備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嶺大校董會主席姚祖輝表示,大學對條例草案的通過感到欣喜,它將為大學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及加強大學管治體制,並承諾在實施過程中,大學將繼續廣泛諮詢持份者,包括教職員、學生、校友和其他相關持份者,亦感謝他們提供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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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校長鄭國漢對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感到高興,指嶺大需要加強大學高層領導團隊以配合大學發展,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嶺大將最多可任命3名副校長,建立更強大的團隊,以推進學術卓越,並加強嶺大與本地、內地和國際夥伴的合作。鄭國漢亦指,嶺大學生是大學重要的持份者,為促進學生參與大學事務,條例草案允許從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選出的學生代表成為嶺大校董會和諮議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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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