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罪成】高級督察涉非禮後求200萬了事 官指不盡不實裁定非禮等兩罪成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7/13 18:42

最後更新: 2023/07/1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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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卓賢被裁定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34歲男高級督察涉於尖沙咀一商場店舖,強吻及觸摸懷孕店長的胸部,督察在事主丈夫到場後跪地求饒,並提議以200萬元換取不予追究。涉案督察早前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2罪,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沒有將當晚發生的事情如實告知法庭,自辯時不斷修飾自己的答案,證供不盡不實,被告還押至7月28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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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卓賢(34歲,高級督察),否認1項猥褻侵犯罪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由於閉路電視未有拍攝到案發經過,但捕捉了案發時的聲音,裁判官認同女事主X的證供為本案關鍵。裁判官指,X曾供稱自己有「咪嘴」,以及說出「喂」等字眼以阻止被告,當中閉路電視亦錄下X在其「咪嘴」時喊「喂」等字眼。

裁判官續指,當時X的聲線亦非嬌嗲而是驚慌,聲線符合X想阻止被告的證供,認為X的證供中肯。

裁判官又指,被告證供矛盾及不合常理,如被告曾稱當時願意聆聽X的說法,但被告卻表現不耐煩。裁判官又指,被告當時是1名督察,法理認知應較常人高,但被告供稱當時曾提議可提供對方100萬或200萬,要求對方讓他離開,被告又供稱這並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裁判官指被告說法並不可信。

裁判官續指,被告自辯時沒有將當晚發生的事情如實告知法庭,不斷修飾自己的答案,證供不盡不實,裁定被告猥褻侵犯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罪成,被告還押至7月28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女事主X早前作供稱,被告在X準備下班時用手箍X的頸強吻X,其間X曾「咪嘴」及推開被告,並說出「喂」等說話,惟被告再伸手進入X衣內抓其胸部,X要求被告冷靜,被告停止後稱「Sorry,我飲大咗」。

X續指,她趁被告轉身時致電丈夫求助。丈夫到場了解情況後立刻關上店舖閘門及報警,被告求兩人讓他離開,跪下及向X稱稱「1球(100萬元)夠唔夠,唔夠俾夠2球(200萬元)你」、「警察嚟咗我就咩都無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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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