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涉虐打4幼童前女職員囚1年 官斥被告令幼童雪上加霜

社會 16:06 2023/07/14

分享:

分享:

涉虐打4幼童前女職員囚1年,官斥被告令幼童雪上加霜。(資料圖片)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其中50歲前女職員涉襲擊4名不足3歲的兒童,包括拍打頭部及拉扯手腳。女職員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4項虐兒罪,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件若非被附近的人發現,幼童未知何時才能逃出生天,其行為說穿了就是體罰,斥被告行為令幼童雪上加霜,就4罪判被告監禁1年,並拒絕其申保釋候上訴。

最新影片推介 :

女被告陳綺雯(50歲),報稱幼兒工作員,否認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身為年滿16歲而對2歲女童V、2歲男童B、3歲男童F,以及1名身份不詳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上述4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背景報告中提及,她重複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及索取法律意見後,才意識自己的行為粗魯。裁判官指,惟被告對幼童施襲後,幼童反應非常明顯,被告不可能不知其行為粗魯。

裁判官指,被告未有遵循其照顧幼童的職責,其行為說穿了就是體罰,如此行為視幼童的福祉及尊嚴置之不顧,被告是用粗魯、危險及罔顧孩童的方式令自己便利。

裁判官續指,事主因家庭問題未能與父母同住,而在童樂居留宿,惟他們卻受到被告如此對待,這對他們來說是雪上加霜。

裁判官指,本案幼童正值發育,不懂向人求助,事件若非被附近的人發現,幼童未知何時才能逃出生天,遂就4罪判處被告監禁1年,另拒絕被告申保釋候上訴。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曾拍打2歲男童B頭部,令B失平衡,以及拍打2歲女童V頭部10下,再拍下V附近的孩童頭部。此外,被告亦於3歲男童F如廁時拉扯其右手,令F站在地上。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