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刑期】涉街頭「私了」律師3人判監 律政司申加刑獲批加刑至37至61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7/18 18:26

最後更新: 2023/07/1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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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律師陳子遷(見圖)3年前於街頭被襲,3人今被加刑至37至61個月。資料圖片

事務律師陳子遷於2020年5月在銅鑼灣街頭,譴責示威者破壞店舖,遭大批人士「私了」受傷,其頭、耳及左手需縫針。其中3名涉案男子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等罪,被判監19至34個月。律政司今(18日)就刑期向上訴庭提出覆核獲批,3人改判監禁37至61個月,上訴庭於半年內頒布書面判決。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3名答辯人唐健帮(31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及鄭學洺(25 歲,無業),譽及鄭早前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及1項有意圖傷人罪,唐原否認1項暴動及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改為承認控罪,3人分別被判監34個月、25個月及1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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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撤銷原審法官以3人均具良好品格及重犯機會低予以之扣減,3人改判監64個月、45個月及40個月,基於屬覆核申請,各獲減刑3個月,即改判監61個月、42個月及37個月。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3名答辯人與15人追打事主,兇殘地以雨傘襲擊其頭、頸及背部,又曾以大型金屬路牌施襲,事主被打至血流披面時,3人仍未停止攻擊

律政司一方續指,事主只是呼籲他人不要堵路及阻礙交通,結果須縫針及留院4天。律政司一方又指,3名答辯人的行為擊發其他人跟隨行事,而以雨傘遮掩施襲行為屬加刑因素,原審法官未有仔細考慮有關因素,亦沒有於判刑中反映。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以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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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