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行醫】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醫癌病人 家屬指被告稱病人放棄自己
發布時間: 2023/08/18 17:13
最後更新: 2023/08/18 20:28
63歲美容中心負責人涉收取約300萬元向3名癌症病人稱以磁療及「多維大腦、能量、小腹、荷爾蒙回春療法」等作治療,並勸喻病人不要服藥,其中兩人最後離世。涉案負責人早前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今(1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其中1名離世病者女兒作供時一度哭泣稱,被告在其父病情惡化後指其父是自己放棄自己;另1名事主妻子供稱,被告先稱可免費治療其丈夫,及後改口稱其丈夫要「肉赤」才會更認真接受治療,遂要求收取治療費用。
被告趙淑儀(63歲),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控罪指她於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在銅鑼灣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娉婷),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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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陶寶富患胰臟癌後離世,女兒陶麗詩續作供稱,父親於2015年1月至2月曾兩度進行電子針灸測試(EAV),被告指陶父的指數有好轉,有信心可以醫治他。陶麗詩指,父親於同年3月情況轉差,出現水腫及體重下降,需使用輪椅。
陶麗詩續指,父親與被告於4月10日最後1次見面,當時父親曾驗血及進行心靈治療,被告曾指陶父是自己放棄自己,陶麗詩說罷後一度哭泣,法官問及是否需要紙巾時,陶麗詩指「唔洗,我應承自己唔可以喊」,並續供稱她當時亦得知父親「就嚟唔得」,但仍聽到被告稱父親是自己放棄自己,令她感到很難受。
陶麗詩續指,父親最終於同月16日離世,由於父親未完成治療便離世,陶麗詩遂與被告商討退款事宜,被告起初答應退款,但要求陶麗詩簽署保密協議,惟被告於同年6月稱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上述做法不恰當。
另1名事主徐劍雄妻子林錦梅作供稱,徐於2016年2月死於肝癌,終年63歲。林指,徐於2014年因肝癌進行手術,惟於同年年底再度復發,翌年醫生建議徐進行化療及服用標靶藥。
林又指,她與徐均是獅子會會員,被告則是時任獅子會會長,3人因而認識。及至2015年約9月,被告致電徐稱得悉他患癌,可免費治療。於是林、徐兩人到娉婷與被告會面,林供稱,被告當時自稱是自然療法醫生,但香港不承認自然療法,被告又自稱曾患淋巴癌,利用自然療法治癒,保證於半年內治癒徐。
林續指,惟被告隨後稱需要收取治療費用,因為徐支付費用後會「肉赤」,才會更認真接受治療,徐遂支付了70多萬元。林又指,早前與娉婷簽訂的合約列明,徐於治療期間不可服藥及向西醫求診,故徐接受治療後亦遵從合約。
林指,徐於2015年12月中起出現水腫,於娉婷治療後亦沒有好轉,林曾勸徐向醫生求診,惟徐並不願意。林向娉婷職員講述徐的情況,被告之後向徐提供價值120元的藥膏。徐最終到伊利沙伯醫院住院約14天,出院後再度接受被告治療。
聆訊下周一(2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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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