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信箱】小學生自行返學家長或被控告? 律師親解2大問題釐清疏忽行為
發布時間: 2023/08/29 18:55
最後更新: 2024/11/17 09:05
家長讓孩子自行搭車返學,有機會被控疏忽照顧?早前加拿大溫哥華一名5孩父親用兩年時間,訓練他其中4名7至11歲的孩子乘搭45分鐘交通公具上學,被當局以違反「禁止12歲以下兒童單獨在家或外出」為由,警告他可能因觸法而失去孩子的監護權。事件引起各地家長關注,連本港家長都對此有疑問。TOPick請來古明慧律師行資深律師梁梓殷(Natalie)律師的釐清有關問題。
1. 有香港家長表示不應容許16歲以下兒童自行上學,屬疏忽照顧。請問如何定義疏忽照顧?法律上小朋友幾多歲可開始自行上學、或者有何條件下才不會觸犯法例?
「疏忽照顧」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而法例亦沒有規定多少歲才可開始自行上學。父母應根據孩子的身體,年齡和心理成熟度來確定孩子是否適合自行上學。
至於如何條件下才不會觸犯法,法例針對的行為是:「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
至於什麼情況會「即當作忽略該兒童或少年人」,法例提及以下例子:「沒有為兒童或少年人提供足夠的食物、衣物或住宿,或如本身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該等食物、衣物或住宿,卻明知及故意不採取步驟,向負責提供衣食住予有需要的兒童或少年人的主管當局、社團或機構取得此等供給。」
以上述條例舉報的案件通常涉及嚴重虐待或極度忽視兒童,因此對這個問題所設想的情況沒有任何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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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獨留16歲或以下兒童在家已屬違法,但為何卻容許自行上學?
這是誤解——獨留16歲或以下兒童在家可能屬違法,但不一定屬違法。
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多種因素,並且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例如:孩子的年齡和自理能力,該行為是否對孩子造成傷害,相關人員是否有照顧孩子的責任,該人員是否故意忽視孩子並意識到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由他的行為等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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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綺玲
撰文 : 梁梓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