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倫理】夫婦晚年4名子女不理不問告上法庭 女兒不服:爸媽將好處全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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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9/02 17:31

最後更新: 2023/09/0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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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媽媽》劇照。

子女都是親生的,父母理應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内地一對夫婦有4個子女,但晚年卻無人願意照顧,夫婦於是將4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4名子女支付贍養費用。兩個女兒卻指父母偏愛2名兒子,且父母生病住院時都是由她們照顧,拒絕支付贍養費用。

綜合内地傳媒報道,現年76歲張姓老翁和妻子結婚60年,育有2名兒子及2名女兒,4名子女已經結婚,各自成家立室。可悲的是,張姓老翁及妻子步入晚年後疾病纏身,喪失勞動力導致失去經濟收入,豈料4名子女卻不聞不問,令他們的晚年生活陷入困境,於是將4名子女告上法庭。

我們生病了,2個兒子在照料一段時間後失去了耐心,給2個外嫁的女兒打電話均不接,我們是希望她們回來看看。

案件最近在内地法庭開審,張姓老翁在庭上指出,他早年在當地買了一間房屋並給予大女兒居住,但自從雙方因贍養費問題發生糾紛後,女兒擅自以2萬人民幣將房屋賣出。張姓老翁表示,被售出的房子原本是給兒子和兒媳居住的,大女兒沒有賣房子的權利,大女兒的行為更令夫妻二人感到心寒。

大女兒則在庭上反駁,指出父母的陳述並非事實,並透露房子是她自己打工賺錢買的,强調自己擁有產權。大女兒更提到過去父母每次生病住院,她不但有份支付醫療費用,也會跟妹妹一起照顧父母,平常有時間也會回家探望父母。

她更强調,雖然她和妹妹都盡心照顧父母,但父母總是偏心兩名兒子,對姐妹二人只有責罵,還挑起兄妹間的矛盾導致糾紛,認為父母的訴求對她們不公平,「有錢就給小兒子,有好處就給大兒子」。

小女兒認同姐姐的說法,指責父母總是把家中的錢和房子等好處都給兩名兒子,認為父母的晚年應該由兒子負責照顧,「他們有兩個兒子,應該靠兩個兒子」。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應依法承擔其扶養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因此支持張姓老夫婦的訴求,要求4名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費用,醫療費、護理費及去世後的喪葬費則各承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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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