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案】涉2019年下旬洗黑錢逾63萬 前議員助理否認控罪開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9/11 15:53

最後更新: 2023/09/1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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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昕鈺否認洗黑錢罪,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梁錦麟攝)

21歲前議員助理於2019年下半年涉洗黑錢約63.8萬元,今(11日)於區域法院否認1項洗黑錢罪,案件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與父親領取綜援,其後獲批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的助學金,被告戶口在案發時的資金流動涉大量現金存款和現金提取,其戶口是供暫作存放款項之用,當中共12筆共約61.1萬元的款項來源不明。

被告余昕鈺(現年21歲),案發時為大專生,被控1項洗黑錢罪,控罪指,被告於 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內的約63.8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有14筆共34萬元的款項透過,現金方式存入了被告户口,當中雷凱貽以及由王慕雄開設的清潔用戶有限公司分別存入5萬元。此外,另有1筆12萬元的款項透過支票方式存入被告戶口,交易對手戶口為王持有的大新銀行戶口。

被告於案發時共提款68萬元,當中約49.2萬元為現金提取,約18.1萬分66次轉帳到不同戶口。控方指,2019年10月至12月間,共有58.2萬元存入被告戶口,佔涉案約63.8萬元款項逾半,其間61.8萬被提取。控方指被告戶口在案發時供暫作存放款項之用,被告最終於2019年12月19日在住所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指,被告曾與父親領取綜援,其後獲批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的助學金,在港亦沒有物業。控方指,被告戶口在案發時的資金流動涉大量現金存款和現金提取,其戶口是供暫作存放款項之用,當中共12筆共約61.1萬元的款項來源不明。銀行紀錄亦反映被告在短時間內,透過現金或轉賬提取有關資金,當中原因不明。

研訊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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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