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政府擬修例打擊濫收水費 鄭泳舜:助遏止劏房炒水問題
發布時間: 2023/10/11 22:07
最後更新: 2023/10/12 09:00
發展局今日(11日)預告,短期內將會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及提高濫收水費罰則,提升執法效能,從而加強阻嚇力。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支持當局首讀相關條例草案,並期望盡快完成修例工作及實施,以遏止劏房目前仍普遍存在的濫收水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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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發言人說:「現時《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及《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沒有賦予水務監督權力強制相關人士提供有關懷疑濫收水費個案的資料,亦沒有條款強制收取水費的人士須向付款人提供收據並備存收據副本,水務監督因而有時難以取得足夠證據檢控濫收水費的人士。此外,罪行的現行罰則也需要提高以進一步增加阻嚇作用。」
《條例草案》的修訂要點包括:
(一)賦予水務監督取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力;
(二)強制要求收取水費的人士向付款人發出收據及保存收據副本;
(三)對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訂立罪行;
(四)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
(五)賦予水務監督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權力可互相披露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中取得的資料;及
(六)清晰訂明水費單發出後才可收取水費。
《條例草案》將於十月十三日刊憲,並於十一月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發展局於今年六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初步法例修訂建議,並諮詢了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鄭泳舜稱,水務條例自2021年5月實施以來,108宗投訴中,只有11宗獲成功檢控,證明有關條例及劏房租管條例都未能遏止劏房炒水問題;加上法庭判予濫收水費個案罰款,只是數千元,根本不具阻嚇力。他稱,早已向當局建議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當局亦已於6月交代予以修例,賦權水務監督更多的權力,與並把罰則分為兩級制,最高罰款至2.5萬元。
鄭泳舜又指出,當局修例會一併強制要求收取水費人士,須於7日內把付款收據,交予租戶,內容必須有齊雙方名稱、付款人住址、收費時段等資料,並須保存收據副本年,違者處以罰款。他認為,「這是從善如流,因為我們看到不少個案,不少業主或代理,只是簡單寫上費用及收費時段,這對租客來說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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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區綽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