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小學生遭欺凌萌死念 家長投訴遭拖延9個月CCTV被自動刪除
發布時間: 2023/12/07 12:53
最後更新: 2023/12/07 23:00
政府昨日(6日)向立法會提交《申訴專員年報2023》政府覆文,當中提及一宗涉及校園欺凌及教師對學生作出不恰當的肢體接觸的投訴個案,致一名小學女生出現抑鬱、有自殺傾向。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教育局對處理有關投訴有欠積極,難以令人信服局方已盡責監察學校。
小學女生遭欺凌現自殺傾向
報告提及個案詳情指,投訴人女兒曾就讀某資助小學。在其女兒就讀期間,除遭同學欺凌外,亦有一名輔導主任對她作出不恰當的肢體接觸,據稱包括在地下活動中心門外推她,以及在地下女洗手間内拉扯她。
投訴家長稱,上述事件令她女兒情緒困擾,並因而出現抑鬱症狀、有自殺傾向、需接受精神科藥物治療,以及因此而需經常向學校告假,故投訴人要求學校跟進,包括查看事發當日(即3月1日)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同月,投訴人亦曾致電教育局求助,而該局建議她直接聯絡學校。其後,投訴人因不滿時任校長的處理而先後於同年5月及9月向教育局分別提出正式投訴及要求繼續跟進,而該局均轉介予學校按校本機制處理及回覆。
至2021年12月,教育局派員與投訴人及學校會面。在投訴的過程中,投訴人獲知3月1日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因事隔太久而自動刪除。投訴人不滿教育局沒有認真跟進她對學校的投訴,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該局。
申訴專員公署批教育局處理手法不恰當
公署認為,這宗投訴除涉及有自殺傾向的小學生懷疑被同學欺凌,更涉及有教職員被指對該學生作出不恰當的肢體接觸,指控嚴重,雖未必即時危害學生安全,但若事件未能及早解決,必然會持續影響該學生的情緒、社交及學習,甚至影響班內其他同學和學校運作。
公署續指,投訴人在給教育局的信件中已明確指出她對學校的處理感不滿及要求該局跟進,並已附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撰寫的函件以證明她女兒的情緒狀況。惟在上述背景下,教育局仍判斷投訴是與學校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有關而不涉「特殊情況」,形容局方決定何時作支援或介入的準則「令人費解」,又直言教育局把一宗經由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證實涉及情緒問題的個案,歸類為學校日常運作或内部事務,並不恰當。
此外,公署指教育局在未曾檢視學校相關投訴個案記錄的情況下,便已下結論指該校已適當處理及回應投訴,結論基礎薄弱。及至公署介入調查後,教育局仍沒有主動檢視有關記錄,反而是學校主動向該局提交部分記錄,予人感覺該局對這宗投訴有欠積極。
公署經與學校直接對話及查閱該後的相關投訴個案記錄後,認同該校已盡力從多方面支援投訴人及其女兒,亦曾嘗試透過查問相關人士以找出事實,可算是盡其職守,惟因未有適時查看及保留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此唯一的客觀證據,以致有關片段自動刪除。公署認為,教育局在此個案的整個跟進過程中,難以令人信服已盡責監察學校。
建議教育局修訂保存跟進行動内部指引
報告建議,教育局應重新審視及考慮修訂有關保存跟進行動(包括電話對話記錄)的内部指引,以妥善記錄處理投訴的過程;檢視内部指引及《學校處理投訴指引》內有關投訴分類及特殊情況的部分,以避免分類過份籠統,確保投訴分類名符其實;以及考慮參考此案,就學校於處理投訴時在甚麼情況下應保留甚麼類型的證據,修訂並向學校發出更清晰的指引。
教育局回應表示,十分重視學生的福祉,就有關個案,教育局已與學校及投訴人跟進,以確保學校有適切照顧有關學生,及其投訴得到公平及妥善處理。此外,局方現正就更新有關保存跟進行動(包括電話對話記錄)的內部指引及制訂相關的紀錄文件範本進行檢視,會就有關投訴分類及特殊情況的部分進行檢視及更新有關內部指引。關於學校處理投訴的事宜,教育局會修訂《學校處理投訴指引》以加入資料提醒學校在處理投訴時應保留哪些類型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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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